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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网上签约自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备案,严禁网上延迟签约。
根据《关于规范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的通知》,每月1日至25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当月售房网上签约备案信息报送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经审核符合要求。,应当办理网上签名和备案手续;如果在当月25日后出售,可以在下月申请网上签约和备案。逾期申报网上签约备案需重新审核。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确定购房意向前,应先在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对购房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购房条件后,方可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并收取购房款;提交网上签约备案材料时,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标题:海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严禁滞后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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