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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远编辑孙芳

5月23日,深圳市大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大同”或“公司”)披露了《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通知》,称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不配合,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进行调查。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深圳大通及其相关人员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不予配合。

深交所谴责深大通 拒不配合证监会 依法履职的行为

深交所强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必须牢记并坚持“四个恐惧”,即对市场、法治、职业、投资者、守法经营和合规发展的敬畏。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应始终保持敬畏,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操作指引》等自律规则。尊重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给投资者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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