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奖励高达1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岳)全力支持企业和个人创新,并给予个人最高1000万元现金奖励;根据新修订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办法》,示范区将根据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成果水平给予不同的资金激励和支持。
根据《办法》,综合改革区支持区内企业实施各项国家科技计划,并按不超过上一年度上级补助30%的比例给予第一承担单位支持。单个项目累计最高限额为500万元,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总额。面对市场需求,应建立企业申报、政府审核的科技项目包容性支持新模式,按照“支持资金额=企业R&D费用×支持比例”的方式给予支持。
企业奖励方面: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利金奖、国家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等国家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专利优秀奖一次性奖励15万元。当年获得多项国家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对新上市企业,主板上市企业将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将获得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三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金星板(山西产权交易中心)将获得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新增“小升级”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对被认定为“专业创新型”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在个人奖励方面,第一完成单位(个人)将获得新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特别奖1000万元,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专利奖励方面: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奖励2万元/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15000元/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奖励2000元/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奖励1000元。单个企业的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质量奖方面:新评定或公布的中国质量奖将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评定或公布的山西省质量奖将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奖后,被认定为高一级称号,并给予差额奖励。
牵头制定标准:牵头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并已备案或经国际标准委员会批准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领导系统(修订版)制定国家标准并经国家标准委员会备案或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领先系统(修订版)设定行业标准,经国家标准委员会备案或认可的企业将获得20万元奖励。领导系统(修订版)制定地方标准并经地方标准委员会备案或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编者:于涛
标题:综改区全力支持企业及个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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