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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从2012年的20%上升到2018年的26.7%。

然而,受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市场机制不完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的送电和用电问题也开始出现。到2018年,中国废弃的水、风和光伏发电总量将超过1000亿千瓦时,相当于三峡电站2018年的年发电量。如何进一步保证可再生能源的消耗率?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了责任权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设定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责任的权重,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障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耗责任权重”是指各省级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占电力消耗的比重目标。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了责任权重

《通知》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和各市场主体的职责,其中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售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共同承担用电责任,电网企业承担业务领域落实用电责任权重的组织责任。每个市场实体通过实际消费可再生能源、购买其他市场实体的超额消费以及自愿订阅绿色电力证书来完成消费。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了责任权重

对于电力销售企业和电力用户共同承担用电责任,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第一类市场主体是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的电力销售公司和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电力销售公司;第二类市场实体是通过批发电力市场购买电力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了责任权重

在监测、评估和考核方面,《通知》提出,一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负责消费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二是国家按照省级行政区域进行监测和考核。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未履行消费责任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如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包括不良信用记录,给予联合处罚。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了责任权重

根据《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将进行全面监测评估和正式评估。

《人民日报》(2019年5月22日,第14版)

标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了责任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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