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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3月6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措施将“很快”出台。一年来,五家金融控股公司顺利模拟试点监管。“到5月试点结束时,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措施将得到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在提交审批程序后,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目前,央行正在对招商集团、上海国际集团、京港集团、蚂蚁金服和苏宁尚云集团等五家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模拟监管。
央行此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年)(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一些金融控股集团发展迅猛,规模庞大,业务复杂,关联风险高,但监管不力可能威胁经济和社会稳定。为了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推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行动计划的实施,稳定宏观杠杆率,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措施的出台,加快金融监管缺陷的填补。
王强调,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可控,部分地区风险较高。各地要拿出解决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的具体办法。
王表示,他正在研究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措施。“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有很多,退市只是其中之一。其他包括并购、在线维修等。个人“无力拯救”的机构也可以清理市场。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并购和在线修复可能更有利于稳定。相关的处置原则已经存在。在处置时,组织应是“一物一策”,具体问题应在原则下具体分析。
报告指出,一些财务管理层面的改革措施应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同步进行,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倒闭造成的民生困难。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提高数据质量、增加银行资本、提高资产质量和监管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加强破产和处置的法律框架、减少对短期融资的依赖、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那些陷入困境但仍有生存能力的公司的业务重组上,以便那些没有生存能力的公司能够及时撤出。
报告强调,考虑到金融机构失败的传染和负面溢出效应,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事前准备,有助于避免处置过程的混乱和无序。事前准备是指制定回收和处置计划(“生前遗嘱”),在金融机构面临破产风险的假设下,明确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打算使用何种处置工具和手段来恢复运营或实现有序的市场退出。为了防止社会和经济功能,如支付和结算、信贷供应等。一、对于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中断的业务,应赋予相关部门足够的权力,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关键业务和服务在风险处置过程中不被中断。
标题:王景武: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很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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