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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检察机关通报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发布了第21批指导性案例,为处理民营经济案件提供了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有必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和纠正私营企业的错误判断,帮助解决混乱和执行难的问题,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大力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最高检发布办理涉民营经济指导性案例 落实平等保护、精准监督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包括:深圳市C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股东损害赔偿责任抗诉案(第77号检查)、一家畜牧公司被错误列为背信遗嘱执行人案(第78号检查)、南漳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查封监管金额明显超标案(第79号检查)、福建A光电公司、福建B科技公司与福建丁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最高检发布办理涉民营经济指导性案例 落实平等保护、精准监督

这四个指导性案例都是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保护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平等保护和精确监督的概念贯穿司法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学桥说,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加强对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使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发展,一心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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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一旦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强制措施,就会限制企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降低市场主体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和活力。纠正明显超标的非法查封行为,对于盘活企业资产、激发企业活力,特别是保证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湖北省襄阳市某房地产公司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发现某房地产公司被查封财产的价值明显超出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范围,于是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执行法院予以纠正,恢复了私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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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抗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深圳某投资企业纠纷案中,浙江省检察院调查核实了该公司与股东、资本交易所等的关系。,最后发现股东并没有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经依法抗议后,该判决被重新审查和修改,免除了股东可能承担的巨额财产责任,增强了投资者信心。(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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