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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7月29日报道,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地方政府特殊债券发行和使用的通知》,要求严格增加使用特殊债券的负面清单。严禁用新的专项债券基金替代现有债务,严禁搞形象工程或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工资、单位营业费用、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不得用于商业工业项目和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工业项目和房地产相关项目。

标题:财政部:新增专项债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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