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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公司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本次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和吸收了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改革的各种制度。为避免本意见与去年发布的科技委司法保障意见重复,《意见》第五条规定了“相互适用”的原则,即本意见未作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技委和试行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标题:最高法:创业板司法保障意见参照适用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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