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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8月13日报道,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将不再对20种货物实施《国务院关于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减免税的通知》(国发〔1994〕64号)“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进口,一律停止一切减免税”

财政部等三部门:电视机、空调等20种商品不再执行停止减免税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录像机、音响设备、/0/调节器、冰箱和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和外围设备、电话、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和文字处理器、家具、灯具等。

财政部等三部门:电视机、空调等20种商品不再执行停止减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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