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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荣)我市开展百日查处违法排污活动以来,共查处企业4965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35家,累计罚款522.96万元。
据介绍,全市百日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主要包括:查处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建防污染设施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工业企业物料储存、运输、转运和装卸过程中抑尘除尘设施的异常使用和运行情况;查处不配套建设、不正确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恶意排放生产废水的工业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查处工业企业非法贮存、非法转移、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排污行为。
同时,查处2017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屡报屡查不改、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全面开展“分散污染”企业清理整顿和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2017年发现的“分散污染”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防止死灰复燃;根据《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要求,将重新调查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完成情况。
针对135家环境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我市累计处罚522.96万元。其中,每天罚款4元,每天罚款金额为48万元;查封和扣押6件;停止生产和限制生产;关闭并禁止21;共有12家企业的16人被行政拘留;一家企业的三名负责人被刑事拘留。市环保局要求,所有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都应责令改正。按照边检查边改进的原则,已有134家企业进行了整改。
编者:于涛
标题:太原市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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