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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篇关于“建筑业清退令”的文章几度登上微博热搜,超龄农民工的就业与保障问题再次引发关注。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一名多次参与农民工政策制定的人士对媒体表示:“大龄农民工退出建筑业的热议已经引起上层领导的关注,人社部相关部门以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快速地进行研究和调研。我们也在近期就大龄农民工的专题研究沟通过多次。”
我国农民工群体大量外出务工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距今差不多已有30年的历史,这意味着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已到了“退休”的年龄。此背景下,近年一些地方陆续出台对超龄农民工的“建筑业清退令”,倒也符合现实情况。毕竟,建筑工地上的很多工种,不管是从体力角度,还是从安全风险角度,都有着合理年龄的要求。但是,“一刀切”清退超龄农民工,也带来了不少问题。
正常情况下,一个职业到了一定年龄,按照“规定”退休就行,但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体现在,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没有社保待遇,这意味被“清退”后,一些人就可能失去收入来源,甚至出现“城市留不住,乡村回不去”的尴尬。如何确保他们在离开熟悉的工地后,依然能够有相对稳定的生活保障,这是比“一刀切”清退更复杂的问题。应该看到,农民工群体为我国城镇化贡献巨大,如果只是根据年龄对他们“一退了之”,其实并不合理,也很容易造成社会问题,对此理应有周全的政策考量。
事实上,一些地方也明确,超龄农民工不能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但可以从事保洁、保安、仓管等辅助性工作,由施工方为其转岗提供安排。这种柔性安排值得鼓励。此外,也应该考虑把超龄农民工纳入技能培训服务体系,让一些有余力、有“再就业”愿望的超龄农民工,依然有机会从事与自身身体情况相符合的工作。对此,无论是农民工的务工地还是返乡地,都应该有相应的政策和安排。简而言之,相关部门要多管齐下,尽量减少超龄农民工在“清退”后所受到的冲击,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标题:对待超龄农民工不能“一退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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