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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孙涛中国青年报新闻网记者谢洋) 8月2日至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保证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广西中美天元集团)、被告人吴东等13人因贷款诈骗罪,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集团、被告人吴东、、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5家被害银行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被告机关诉讼代表、被告人吴东等13人及其辩护人来到法庭参加诉讼。
据说该院于去年1月18日至19日,对吴东被告等13人骗取贷款的案件公开开庭。 此次公诉机关追加指控被告机关骗取贷款罪、机关受贿罪后进行的审判。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利用被告机关广西中美天元集团操纵或借用的北海新特药业有限企业、南宁市正晨石化有限企业等38家企业及他人的名义,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贷款、信托贷款、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方法,设立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银行), 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中国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
在被告吴东等人的授权下,被告人朱锦华、杨静、吴浩、吴洲、吴世民、周云飞、黄冬敏、陈坚、张作鹏、曹美玲、谢世明、黄绍滨分工负责,在贷款申请过程中相关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纳税证明、购房合同、土地权 截至去年8月18日,已发生事件,267件312亿美元已结算,127件108亿美元未结算。 以骗取贷款罪,要求追究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集团、被告人吴东等13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2009年至2009年间,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集团为能在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处理贷款、票据承兑及入股银行等若干事项,被告人吴东、朱锦华诉北部湾银行原董事长腾冲和柳州银行原董事长刘忠、副行长何晓春等财产, 单位受贿罪要求追究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集团、被告人吴东、朱锦华的刑事责任并对被告单位、被告人吴东、朱锦华定罪处罚。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辩护方逐一发表意见,被告机关和13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并选择日期宣布判决。
吴东等13位近亲、柳州市律协律师代表及各界群众近100人旁听了审判。
标题:“广西中美天元集团涉嫌骗贷数百亿一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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