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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倪俊雄因受贿罪被判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
倪俊雄,男,61岁,年因涉嫌违纪被广东省纪委“双规”时,从茂名市公安局局长一职调到广东省综合治理事务副主任仅一年多。 来自广东某乡镇中学老师的倪俊雄,在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中学团委、党史研究部门和省政法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工作,一直担任官员到副厅级。 2002年,倪俊雄51岁时达到事业高峰,担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2005年至2009年7月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从2002年开始,倪俊雄疯狂买官,积聚了大量非法财富。 直到年茂名发生“官场地震”,省纪委调查组在茂名市前常务副市长杨光违法违纪案中意外发现了倪俊雄案中的事件。
从草根成长起来的优秀干部堕落为彻底的贪污腐败分子,倪俊雄事件值得深思。
从励志走向腐败的深渊
可以说,2002年之前的倪俊雄,也是典型的青年励志典范。
从19岁开始在乡镇中学任教的倪俊雄,23岁时带着自己人生第一次机会,进入揭西县师范学校学习,毕业后进入揭东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工作。
偶然的机会,他当了揭东县桂岭中学团委书记,而且四年了。 在这人生奋斗的第一个时期,倪俊雄非常努力,边工作边学习,完成了4年汉山师范政治教育专业的通信课程。 之后两年,他考上了广东省委党校理论教师培养班的政治经济专业,为其辉煌埋下了伏笔。
1985年,有基础经验、学习扎实的倪俊雄迎来了人生第一个小高潮,34岁的年纪成为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三处副部长。 一晒就十年了。
深入党史研究的背景,为他日后进入政法委员会系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95年至2002年间,他官运顺利,历任广东省政法委助理调查员、调查员、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副主任等职。 可以说,通过这次晋升,倪俊雄领略到了人生中不同的风景。
2002年,倪俊雄正式晋升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也就是说,从这个时候开始,倪俊雄就有了“第一次”的受贿经验。
据案件可查资料显示,2001年,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强为了获得倪俊雄在工作上的支持,借春节、中秋节的名义,向倪俊雄大肆行贿。
“为了和倭搞好关系,每年中秋、春节之前一定会给镍送钱。 通常是2、3万元,其他小节日送1万元,2002年至2009年,一共送30万元。 ”。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破案的杨强做了这个供述。
2007年春节,我想兼任区公安局长杨强,在倪俊雄的办公室把装了30万港币的信封交给倪俊雄,请代我向倪问好。 果然,2007年春节后不久,兼任茂港区公安局长的任命被下达,“能兼任公安局局长是靠倪俊雄的帮助”。
镍俊雄发现,从1万、2万到数十万,买卖官可以获得很多利益,一时半会儿是无法接受的。
卖官不论官位大小
法院认定的倪俊雄受贿共有41起,大部分是倪俊雄“更换”公安系统内的职位得到的,这些“出卖”的职位从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下至副科长,“价格带”为人民币30万。
刘先生,2007年你只是茂名市公安系统的科长。 试图得到分局局长的位置。 他想贿赂倪俊雄。 行贿地点被安排在酒席上了。
2007年4月的一个晚上,他带着倪俊雄在广州市天河区吃饭,带着他在香港的亲戚。 饭后,刘先生送了30万元港币去镍。
事实上,根据刘先生之后的口供,2006年至2009年间,他每年春节送倪俊雄2万元港币,中秋节1万元港币,共计12万港币。 他平时也给倪俊雄寄钱。 每次2万元港币左右,印象中有5次,共计10万港币。
刘某的模特被复制到各级官员的借调。
吴某系茂名市公安系统普通科员,为了在岗位调整时得到倪俊雄的提拔,吴某从2008年中秋节到10月下旬,分三次将共计10万元人民币送给倪俊雄。 倪俊雄受贿后,于2009年1月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
吴供述说,他工作了20多年,但一直没有晋升。 当时,倪俊雄两次提拔干部,他想得到一个职位,所以决定把钱送给倪俊雄。
同样的事件也发生在系统内的副主任吴某身上。 2008年10月的一天上午,他利用把文件交给倪俊雄的机会,把装了8万元港币的信封放在倪俊雄的桌子上,希望倪能提拔他。 2008年10月,他也被提拔为正职。
单位里无名科员也在暗中想办法。
陈某平时在工作中不和倪俊雄接触,但为了给倪留下好印象,决定把钱也送给倪。 第一次是在2005年春节前,他因为工作需要向倪汇报,在塑料袋里装了两根烟和人民币3000元送到倪俊雄的办公室,说是节日之心,倪什么也没说就收下了。 从2005年到2005年期间,他总是在节日里把钱寄给镍,共计6.7万元。 功夫是个有心人,他和领导关系越来越近,终于被任命,行政级别从科员升到副科员。
可以主动“帮助”他人,晋升他人
一方面涉及提拔、晋升时,倪俊雄必须主动打电话等,使行贿人含蓄,支持晋升。
2007年中期,信宜市公安局局长李天福为岗位调动请倪俊雄吃饭,饭后向倪赠送10万元港币。 倪俊雄收到这笔钱后,利用职务帮助李天福调任高州市公安局局长。 另外,为了在工作和职业晋升上得到倪俊雄的照顾,李天福在2005年至2009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多次分赠倪俊雄共计20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破案的李天福供述说,自2005年倪俊雄调任茂名市公安局长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给倪送了2万元和烟酒。 每次送钱,他都决定请客吃饭等以接送。
例如,在春节,他通常请倪俊雄在茂名东园餐厅吃饭。 饭后,把两万元人民币放进烟和酒的礼包里喂镍。 没空买礼物的话,直接把装着现金的信封交给镍。 中秋节他通常把装着现金和烟酒的礼包放在倪俊雄的车里,有时直接把现金交给倪。
值得一提的是,李天福最大的贿赂来自对倪俊雄亲自提拔他的感谢。 李天福任信宜公安局局长已经快五年了,面对交流换届,倪俊雄表示将主动找到他,提拔他为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政治处主任。
李天福供述说,当时他去广州出差时请倪吃饭,倪俊雄带着妻子和司机出席。 席间,他在倪俊雄进厕所的时候,把装了3万美元的信封放在倪太太的手提包里,倪太太推着接过来,但之后没能升职。 另外,3、4个月后,倪俊雄告诉茂南区和高州都可以选局长,考虑到茂南的治安太多太复杂,考虑到了高州的工作。 镍答应可以考虑,他担心这事又办不成,去广州老地方请倪俊雄吃饭,这次倪俊雄只带了司机。 饭后他送给镍10万港币。 倪俊雄收到这笔钱后,立即帮助李天福调任高州市公安局局长。
另一位正科级干部陈某,倪俊雄主动给他打电话,说市县缺少局长的职位空,问他是否有担任下一个职位的意愿,但陈当时没有确定答复。 国庆节过后,他去了倪俊雄的办公室,说想去下一个市县工作。 他说,镍必须向市委报告他正在工作。 因为在任的事件,他去了倭俊雄的宿舍,给倭送了3万元和一点茶叶。 同年五一前,他又去了倪俊雄的宿舍,给了倪一点五万元的现金和茶。
年春节期间,陈在广州市天河区的酒店请倪俊雄吃饭时,送了两万元给倪。 另外,他在节日里按照惯例给倪俊雄送钱。 其中2006年至2008年,共计2.6万元。 陈某很快晋升到了自己想要的职位。
买的官位更腐败
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资料,姓名有名、在倪俊雄安排下顺利晋升的行贿者至少有30人以上。 有些官位受贿高达几十万元,有些官位哪怕只有几万元,也落入了倪俊雄囊中。
小张为了调到市直机关,在一次宴会后,给镍发了10万元。 事实上,2004年至2005年,为了感谢倪俊雄的帮助,张某向倪发送了5万元人民币。 这15万元,成功调到市直机关。
茂名市某企业经理乔有个女儿,是茂名公安系统的普通科员。 为了让女儿在职场调整时被提拔,乔请倪俊雄吃饭,赠送了5万元。 之后,那位姑娘顺利地被提拔为实权部门副职的领导。
买的官位,又产生了更大的腐败。
倪俊雄事件引发的黄鸿事件就是一例。 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黄鸿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从2007年10月开始,担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兼公安局局长。 在此期间,为了获得仕途晋升,黄鸿送给倭俊雄等人共计37万元。 2007-2009年间,黄鸿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为陈斌等谋取利益,共受贿330.3万元。
敛财在人情往来中很常见
倪俊雄及其辩护人曾提出,倪俊雄不客观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但行贿人为了搞好关系,新年寄送的红包不应该计入受贿额,因此不构成受贿罪。
纵观倪俊雄的卖官之路,从一万二万一的官位到几万几十万一的官位,送礼的人确实会被选在过年过节、全家住院、办公室工作说话、吃饭、交际等场合。
吕先生知道自己原来是茂名市公安系统的普通科员,有副科长空缺后,听很多同事说要晋升必须把钱送给倪俊雄,所以他决定把钱送给倪。 之后,他将两支中华香烟和3万元现金放入塑料袋中,以报告工作为理由去了倪俊雄家。 他向镍提到了其地位的不足,但镍当时没有表态,他坐了大约40分钟就离开了。 鲁离开后,倪俊雄发现礼包里有3万元现金。 之后不久吕被提拔,行政等级从科员晋升为副科员。
由于在岗位调整时被提拔录用,副科级干部黄某在2007年春节前一天晚上将装有5万元现金的牛皮纸信封与糖果等新年用品一起放入礼包,拜访了倪俊雄家,两人在客厅闲谈了几分钟后,留下礼包
这样的例子很多。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倪俊雄作为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兼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行贿者为了倪俊雄的这个职权,以职场调整的意图向倪俊雄行贿。 同时,倪俊雄在黄鸿等人的岗位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倪俊雄和辩护人未能提出倪俊雄没有利用职务的意见为他人谋利益。 辩护人不得就行贿人在新年和节日寄送的红包计入受贿额意见。 调查表明,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中,行贿人人均有调动工作岗位的意图,同时一些行贿人最终也必须在镍的帮助下达到目的。 因此,倪俊雄知道行贿人有谋取利益的意图,仍然收受行贿人的财产,收受的财产应当计入受贿额。
法院在最后的判决中表示,倪俊雄犯下受贿罪的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倪俊雄积极归还赃物,有悔恨的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倪俊雄没有表示是否要在法庭上上诉。
6月27日上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倪俊雄因受贿罪被判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
倪俊雄,男,61岁,年因涉嫌违纪被广东省纪委“双规”时,从茂名市公安局局长一职调到广东省综合治理事务副主任仅一年多。 来自广东某乡镇中学老师的倪俊雄,在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中学团委、党史研究部门和省政法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工作,一直担任官员到副厅级。 2002年,倪俊雄51岁时达到事业高峰,担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2005年至2009年7月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从2002年开始,倪俊雄疯狂买官,积聚了大量非法财富。 直到年茂名发生“官场地震”,省纪委调查组在茂名市前常务副市长杨光违法违纪案中意外发现了倪俊雄案中的事件。
从草根成长起来的优秀干部堕落为彻底的贪污腐败分子,倪俊雄事件值得深思。
从励志走向腐败的深渊
可以说,2002年之前的倪俊雄,也是典型的青年励志典范。
从19岁开始在乡镇中学任教的倪俊雄,23岁时带着自己人生第一次机会,进入揭西县师范学校学习,毕业后进入揭东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工作。
偶然的机会,他当了揭东县桂岭中学团委书记,而且四年了。 在这人生奋斗的第一个时期,倪俊雄非常努力,边工作边学习,完成了4年汉山师范政治教育专业的通信课程。 之后两年,他考上了广东省委党校理论教师培养班的政治经济专业,为其辉煌埋下了伏笔。
1985年,有基础经验、学习扎实的倪俊雄迎来了人生第一个小高潮,34岁的年纪成为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三处副部长。 一晒就十年了。
深入党史研究的背景,为他日后进入政法委员会系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95年至2002年间,他官运顺利,历任广东省政法委助理调查员、调查员、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副主任等职。 可以说,通过这次晋升,倪俊雄领略到了人生中不同的风景。
2002年,倪俊雄正式晋升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也就是说,从这个时候开始,倪俊雄就有了“第一次”的受贿经验。
据案件可查资料显示,2001年,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强为了获得倪俊雄在工作上的支持,借春节、中秋节的名义,向倪俊雄大肆行贿。
“为了和倭搞好关系,每年中秋、春节之前一定会给镍送钱。 通常是2、3万元,其他小节日送1万元,2002年至2009年,一共送30万元。 ”。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破案的杨强做了这个供述。
2007年春节,我想兼任区公安局长杨强,在倪俊雄的办公室把装了30万港币的信封交给倪俊雄,请代我向倪问好。 果然,2007年春节后不久,兼任茂港区公安局长的任命被下达,“能兼任公安局局长是靠倪俊雄的帮助”。
镍俊雄发现,从1万、2万到数十万,买卖官可以获得很多利益,一时半会儿是无法接受的。
卖官不论官位大小
法院认定的倪俊雄受贿共有41起,大部分是倪俊雄“更换”公安系统内的职位得到的,这些“出卖”的职位从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下至副科长,“价格带”为人民币30万。
刘先生,2007年你只是茂名市公安系统的科长。 试图得到分局局长的位置。 他想贿赂倪俊雄。 行贿地点被安排在酒席上了。
2007年4月的一个晚上,他带着倪俊雄在广州市天河区吃饭,带着他在香港的亲戚。 饭后,刘先生送了30万元港币去镍。
事实上,根据刘先生之后的口供,2006年至2009年间,他每年春节送倪俊雄2万元港币,中秋节1万元港币,共计12万港币。 他平时也给倪俊雄寄钱。 每次2万元港币左右,印象中有5次,共计10万港币。
刘某的模特被复制到各级官员的借调。
吴某系茂名市公安系统普通科员,为了在岗位调整时得到倪俊雄的提拔,吴某从2008年中秋节到10月下旬,分三次将共计10万元人民币送给倪俊雄。 倪俊雄受贿后,于2009年1月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
吴供述说,他工作了20多年,但一直没有晋升。 当时,倪俊雄两次提拔干部,他想得到一个职位,所以决定把钱送给倪俊雄。
同样的事件也发生在系统内的副主任吴某身上。 2008年10月的一天上午,他利用把文件交给倪俊雄的机会,把装了8万元港币的信封放在倪俊雄的桌子上,希望倪能提拔他。 2008年10月,他也被提拔为正职。
单位里无名科员也在暗中想办法。
陈某平时在工作中不和倪俊雄接触,但为了给倪留下好印象,决定把钱也送给倪。 第一次是在2005年春节前,他因为工作需要向倪汇报,在塑料袋里装了两根烟和人民币3000元送到倪俊雄的办公室,说是节日之心,倪什么也没说就收下了。 从2005年到2005年期间,他总是在节日里把钱寄给镍,共计6.7万元。 功夫是个有心人,他和领导关系越来越近,终于被任命,行政级别从科员升到副科员。
可以主动“帮助”他人,晋升他人
一方面涉及提拔、晋升时,倪俊雄必须主动打电话等,使行贿人含蓄,支持晋升。
2007年中期,信宜市公安局局长李天福为岗位调动请倪俊雄吃饭,饭后向倪赠送10万元港币。 倪俊雄收到这笔钱后,利用职务帮助李天福调任高州市公安局局长。 另外,为了在工作和职业晋升上得到倪俊雄的照顾,李天福在2005年至2009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多次分赠倪俊雄共计20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破案的李天福供述说,自2005年倪俊雄调任茂名市公安局长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给倪送了2万元和烟酒。 每次送钱,他都决定请客吃饭等以接送。
例如,在春节,他通常请倪俊雄在茂名东园餐厅吃饭。 饭后,把两万元人民币放进烟和酒的礼包里喂镍。 没空买礼物的话,直接把装着现金的信封交给镍。 中秋节他通常把装着现金和烟酒的礼包放在倪俊雄的车里,有时直接把现金交给倪。
值得一提的是,李天福最大的贿赂来自对倪俊雄亲自提拔他的感谢。 李天福任信宜公安局局长已经快五年了,面对交流换届,倪俊雄表示将主动找到他,提拔他为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政治处主任。
李天福供述说,当时他去广州出差时请倪吃饭,倪俊雄带着妻子和司机出席。 席间,他在倪俊雄进厕所的时候,把装了3万美元的信封放在倪太太的手提包里,倪太太推着接过来,但之后没能升职。 另外,3、4个月后,倪俊雄告诉茂南区和高州都可以选局长,考虑到茂南的治安太多太复杂,考虑到了高州的工作。 镍答应可以考虑,他担心这事又办不成,去广州老地方请倪俊雄吃饭,这次倪俊雄只带了司机。 饭后他送给镍10万港币。 倪俊雄收到这笔钱后,立即帮助李天福调任高州市公安局局长。
另一位正科级干部陈某,倪俊雄主动给他打电话,说市县缺少局长的职位空,问他是否有担任下一个职位的意愿,但陈当时没有确定答复。 国庆节过后,他去了倪俊雄的办公室,说想去下一个市县工作。 他说,镍必须向市委报告他正在工作。 因为在任的事件,他去了倭俊雄的宿舍,给倭送了3万元和一点茶叶。 同年五一前,他又去了倪俊雄的宿舍,给了倪一点五万元的现金和茶。
年春节期间,陈在广州市天河区的酒店请倪俊雄吃饭时,送了两万元给倪。 另外,他在节日里按照惯例给倪俊雄送钱。 其中2006年至2008年,共计2.6万元。 陈某很快晋升到了自己想要的职位。
买的官位更腐败
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资料,姓名有名、在倪俊雄安排下顺利晋升的行贿者至少有30人以上。 有些官位受贿高达几十万元,有些官位哪怕只有几万元,也落入了倪俊雄囊中。
小张为了调到市直机关,在一次宴会后,给镍发了10万元。 事实上,2004年至2005年,为了感谢倪俊雄的帮助,张某向倪发送了5万元人民币。 这15万元,成功调到市直机关。
茂名市某企业经理乔有个女儿,是茂名公安系统的普通科员。 为了让女儿在职场调整时被提拔,乔请倪俊雄吃饭,赠送了5万元。 之后,那位姑娘顺利地被提拔为实权部门副职的领导。
买的官位,又产生了更大的腐败。
倪俊雄事件引发的黄鸿事件就是一例。 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黄鸿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从2007年10月开始,担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兼公安局局长。 在此期间,为了获得仕途晋升,黄鸿送给倭俊雄等人共计37万元。 2007-2009年间,黄鸿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为陈斌等谋取利益,共受贿330.3万元。
敛财在人情往来中很常见
倪俊雄及其辩护人曾提出,倪俊雄不客观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但行贿人为了搞好关系,新年寄送的红包不得计入受贿额,因此不构成受贿罪。
纵观倪俊雄的卖官之路,从一万二万一的官位到几万几十万一的官位,送礼的人确实会被选在过年过节、全家住院、办公室工作说话、吃饭、交际等场合。
吕先生知道自己原来是茂名市公安系统的普通科员,有副科长空缺后,听很多同事说要晋升必须把钱送给倪俊雄,所以他决定把钱送给倪。 之后,他将两支中华香烟和3万元现金放入塑料袋,以报告工作为理由去了倪俊雄家。 他向镍提到了其地位的不足,但镍当时没有表态,他坐了大约40分钟就离开了。 鲁离开后,倪俊雄发现礼包里有3万元现金。 之后不久吕被提拔,行政等级从科员晋升为副科员。
由于在岗位调整时被提拔录用,副科级干部黄某在2007年春节前一天晚上将装有5万元现金的牛皮纸信封与糖果等新年用品一起放入礼包,拜访了倪俊雄家,两人在客厅闲谈了几分钟后,留下礼包
这样的例子很多。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倪俊雄作为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兼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行贿者为了倪俊雄的这个职权,以职场调整的意图向倪俊雄行贿。 同时,倪俊雄在黄鸿等人的岗位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倪俊雄和辩护人未能提出倪俊雄没有利用职务的意见为他人谋利益。 辩护人不得就行贿人在新年和节日寄送的红包计入受贿额意见。 调查表明,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中,行贿人人均有调动工作岗位的意图,同时一些行贿人最终也必须在镍的帮助下达到目的。 因此,倪俊雄知道行贿人有谋取利益的意图,仍然收受行贿人的财产,收受的财产应当计入受贿额。
法院在最后的判决中表示,倪俊雄犯下受贿罪的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倪俊雄积极归还赃物,有悔恨的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倪俊雄没有表示是否要在法庭上上诉。
标题:“茂名“官场地震”牵出“卖官”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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