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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 2007-03-15 本报记者 杨亮庆 实习生 游麟 加拿大温哥华市最近又多了一位中国贪官——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原主任高山。他涉嫌盗取顾客存款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并涉嫌将约8亿元人民币非法转移到加拿大。近日,加拿大警方以他入境时虚报职业为由,将其拘捕。
据加拿大当地华侨透露,在加拿大一点城市的华人社区,常能见到住豪宅、开名车、出手不凡却又深居简出的中国内地人士,其中不少是孤儿寡母。他们的父亲和丈夫,有的已在国内“落马”,有的尚在任上,但都早已把妻儿老小和财产转移到海外,为将来外逃作准备。
加拿大作一个法治国家,为什么成为了中海外逃贪官的避风港?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时间研究加拿大刑事法律制度的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杨诚教授。2004年2月,他曾作为加拿大政府聘请的专家证人,对赖昌星案发表法律意见。
中国青年报:目前,国内媒体对于高山事情做了不少关联报道。为什么中国有那么多贪官竞相逃往加拿大?
杨诚:不完全如此。据我所知,美国才是目前中海外逃贪官人数最多的国家。
中国青年报:加拿大和美国哪个更易于入境?还是加拿大的移民制度有漏洞可钻?
杨诚:不完全是,入境加拿大的难度与美国差不多。首要是在对难民的保护方面,加拿大做得比较到位,保护得比较周密。所以这些人通常会以难民身份寻求加拿大政府的保护。
中国青年报:是否在加拿大申请难民比较容易得到批准?
杨诚:并不是很容易。但这些人会跟加拿大政府耗着,加拿大政府需要花很长期来驱赶他们。
中国青年报:据说此次高山在加拿大被聆讯,并不是因为他在国内的贪污行为,而是因为他欺骗了加拿大政府,是吗?
杨诚:对。高山已取得加拿大移民身份,是加拿大的比较有效公民。加拿大政府对于高山在国内的所作所为是没有管辖权的,他们只关心高山是否违反了加拿大法律。他是由于在加拿大公民申请中隐瞒了在国内银行从业的经历,违反了加拿大的移民法而被抓的。
中国青年报:这一些在加拿大是否构成犯罪?
杨诚:这一些在加拿大根本算不上犯罪。
中国青年报:那会导致什么结果呢?
杨诚:加拿大政府可据此取消高山在该国的比较有效身份,并将他驱逐出境。但在结果中还有一个技术问题——即便高山既不是移民也不是难民,可一旦他在出境后面临了风险,如中国对他判刑,加拿大政府还是会将他留下。
中国青年报:加拿大作此反应,是援引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杨诚:这是根据国内法作出反应的。
中国青年报:这是否是多个人逃往加拿大的原因?
杨诚:对,这么多人逃往加拿大,首要是由于加拿大在难民申请、移民申请等方面的制度比较宽松。相比来讲,美国的要求较为严格,动辄会把人抓起来。
中国青年报:据我所知,这是因为中国同美国在这方面签有协议。
杨诚:中国跟加拿大也签了协议的。如果中国的通缉犯逃往加拿大,加拿大警方将协助中国警方把犯人遣送回来,协议是两国警方之间的合作。而高山的问题并非此类情况,是归加拿大移民局管辖,然后移交给联邦法院解决。
中国青年报:具体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杨诚:高山案首先由移民局决策是否遣返,之后移交联邦法院解决,打完官司以后也有可能回到移民局,回到移民局后可能还会有第二轮官司。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涉及到风险判断的问题,每一次的判断结论如果得不到判断人的同意,就得去法院打官司。
中国青年报:风险判断是行政程序还是司法程序?
杨诚:这是行政程序,是由移民局决策的。像我前面所说的,如果判断人对结论不满意,可以提出司法复议,推翻判断,再重新判断,如果对判断还不满意的话,又得去判断。
中国青年报:这样循环反复地判断,难到没有一个终结吗?
杨诚:那倒也不是。判断的结论一般会被起诉,起诉后将进行司法复议,如果联邦法院确认了判断结论,认为没有错误,那么,联邦法院将办理上诉,之后就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如不受理,判断又将打回移民局,移民局便可执行驱逐出境了。问题是,判断的结论经常会在司法程序中被推翻,一旦推翻,又得重新判断,之后还要再进行司法复议,这就是无法终结的原因。
中国青年报:法律程序如此费时费力,是否也由于中加两国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理念相差太大?虽然中国法律界(比如您)曾努力做过很多解释性的从业,但由于积重难返,成效并不大?
杨诚:也不完全是这个原因,首要是由于加拿大司法部门本身的问题,包括法官所接触的资料。首先是他们从媒体所了解的中国人权纪录的报道,而这些报道中有一点是不客观的;其次,他们不得不考虑律师源源不断提供的资料,而这些资料在国际媒体上被大量引用,都是比较负面的。在法官这边,不管资料是否可信,都得考虑,考虑就得耗耗时间,再加上开庭的时间、评审的过程以及宣判的日期都没有规定上限,这样就导致时间拖得很长。
中国青年报:据您所知,中国政府目前是否已经参与这个案子?
杨诚:中方已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通缉令,而中加两国同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加拿大方面已收到中方通报高山外逃的新闻。
中国青年报:加拿大是司法独立国家,该国警方是否对此案无能为力?
杨诚:是的,警方只能给司法系统提供一点证据。
中国青年报:如果笼统地说,中国贪官热衷于逃往加拿大,是否可以概括为这样两个原因:第一,加拿大在态度上和制度上对于难民及移民较为宽容;第二,一旦发现当事人存在犯罪事由,在引渡或遣返的过程中,加拿大的司法程序特别多而杂。不知道您是否认可?
杨诚:第一些我比较赞同,第二点还有待商榷。其实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并不多而杂,只是很消费时间,手续特别繁琐。
中国青年报:即使是很耗耗时间,也总有处理的一天,这又怎么解释呢?
杨诚:所谓夜长梦多吧。耗费的时间过长,就很可能发生变数。
中国青年报:如果让您解答一下中国贪官外逃加拿大的原因,您的看法是什么?
杨诚:我认为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国内的原因。这帮人怎么能够携带大量赃款外逃?如果他们逃不走,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或是人逃了,赃款带不走,他们在加拿大也是无法生存的。因为他们要聘律师,还得将官司长时间打下去,好延长在加拿大的时间。他们被放出来后,软禁或进行保释,都需要大量的金钱作为后盾。拿保释来讲,各个月得花八万到十万加币聘请保安企业监管他们。所以,我认为第一个原因是出自国内,这是最关键的。
第二个原因来自加拿大。加拿大在解决外国逃犯事务的法律制度上是有问题的。虽然加拿大政府在解决这些人的角度上很坚定,但效率不高。这在客观上导致罪犯在加拿大至少可滞留3年到5年。
第三个原因是由于中加之间的法律制度差异太大,以至于双方的司法人员和办案人员对对方的制度缺乏信心。中方不少人以为加拿大故意拖延时间,想让对方难堪,而加拿大方面又对中国的制度琢磨不透,因为讲的话、办的事不是在同一个话语体系下的。
中国青年报:难道双方的司法界没有交流?
杨诚:交流是有的。我在加拿大十几年,促成的中加双方交流的人就不下几万人。但随着交流的深入,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这首要是根本理念之间的差异。中国人认为,贪官判死刑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而加拿大人认为,对非暴力犯罪处以死刑,简直是天方夜潭。与此除外,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文化以前传下来的差异等等,都有关系。
如果是欧美等国家与加拿大发生这种情况,就不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了。并且,对于加拿大政府来讲,长期的打官司,对人力、物力的耗费非常大,对他们也形成了不小的负担。而且,出于对赃款免于被冻结的考虑,赃款在加拿大本国的花费并非大头,而是被贪官们转移到“安全”并方便他们采用的地方,如东南亚国家。这些钱会由那边的人利用捐款等各种名目,转移到贪官手上。
中国青年报:这些钱是怎样转移到国际地下钱庄的呢?这是否意味着国内的金融监管系统存在漏洞?对于涉案人员出入境,是否应加强管理?
杨诚:现在国内对于人员出入境已经放开了,不那么管人了,这是进步。但是,钱是怎么被弄走的,国内却着实不太清楚。国家早已明文规定打击地下钱庄,公安部也曾专项打击,但他们仍然很猖獗。
像高山这样一个分理处主任,竟然在一夜之间卷走10来个亿,同时在他潜逃之后才被发现,我认为这暴露了金融系统千疮百孔的状况。大批的外逃分子将巨额资金转移走,这在世界各国都是很少见的。
标题:“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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