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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报》7月10日消息,作为保险业的传统渠道,代理渠道一直是混合型的,而传销的组织结构备受争议。为了改变这种模式带来的弊端,监管当局正计划引入独家独立的保险代理制度。上海证券报记者昨天独家获悉,监管部门已经起草了《保险公司发展独家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行业意见。
目前,只有华泰财险和阳光财险获准在中国试点独家独立保险代理模式。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办法》的出台,这一模式将在未来的行业中逐步推广。
这里独家独立保险代理的基本特征是:独立的会展业,没有团队成员,没有多层次团队的发展;专属日常管理,接受保险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您可以在社区、商业区和其他地方开店和开展保险销售业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的独家独立保险代理人可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独家独立保险代理的业务特点,研究建立相应的业务评估和佣金机制及支持政策,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能实现这种模式。据知情人士透露,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最近两年持续盈利,前一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大于200%,连续两个季度存在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分不低于乙级;近两年没有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记录,也没有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被银监会调查的案件。
此外,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良好,内部控制健全,经营稳定;保险中介渠道管理制度和机制完备,中介渠道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齐全;进行了专项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愿意依法承担与独家独立保险代理人相关的法律责任。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保险公司需要提前向银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选择的独家独立保险代理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具有一定的保险经验,或经过公司专门的金融保险知识培训后具有潜在的保险销售能力;最近3年内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未因严重失信被国家有关单位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5年内无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标题:独家 | 保险营销体制迎改革 专属独立代理人模式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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