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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哪个级别的财政部门或干部,都不能篡改穷人的“救命钱”。

扶贫资金是穷人的“救命钱”和“救命钱”。我们如何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扶贫?近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将追究哪些情况的责任。

贫困群众“救命钱”岂能乱用

“目前,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和准确使用。如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骗取、占用、挪用财政扶贫资金,以及财政部门个别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对违规管理和使用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切实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财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贫困群众“救命钱”岂能乱用

为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以加强对非法管理和使用资金的责任追究为重点和突破口,体现对损害群众利益和违反金融法规的非法管理行为的“零容忍”,大力推进金融扶贫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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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针对当前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问责制的发展,总结出10种问责情况-

贫困群众“救命钱”岂能乱用

一是以欺诈手段骗取和占用财政扶贫资金;二是无故拖延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造成扶贫资金闲置;三是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四是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和方式的;第五,在招标或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或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六、伪造、变造或者销毁有关账簿、凭证的;七是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第八,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的政策和标准没有按照规定执行;九是在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职责过程中以权谋私;十是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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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的上述情况,无论哪个级别的财政部门,无论哪个干部,一旦触及,都必须严格追究和问责,绝不讲特殊和破例。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落实《办法》作为推进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维护《办法》的严肃性和执行力。”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级财政部门要狠抓《办法》的落实,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和责任,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循,为如期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记者董碧娟)

贫困群众“救命钱”岂能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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