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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上海银行间市场清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宣布将于2019年8月22日正式推出一般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以下简称“一般质押式债券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一般质押券业务是借鉴国际回购市场主流模式的经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行回购制度的优化和创新。开展一般质押券业务将显著提高回购交易的便利性,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回购违约时,中央交易对手将处置质押券,完全切断反向回购方与质押券的关系。同时,它解决了回购交易中信用债券的低接受度问题,盘活了机构信用债券资产,提高了市场流动性,降低了市场发行成本,服务于实体经济。
通用质押券业务即将启航
201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8]18号,对银行间市场三方回购交易相关事宜作出规定。其目的是更好地满足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需求,加强风险防范,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共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通则(试行)》并下发通知,具体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18号,标志着银行间三方回购交易系统正式建立。通知中详细规定了一般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定义、业务流程、参与机构资格账户设置、合格债券及贴现率、质押券的额度管理、交割和储存管理以及违约后处置安排。
华泰证券(601688,诊断学)固定收益分析师张继强表示,此次推出的一般质押式回购的具体要点如下:上青是第三方机构,是中央交易对手机构;所有交易均为匿名交易,正反回购方的交易对手均显示为上清所;质押券由上海清算所自动选择、质押和管理。合格质押券的范围和贴现率由上海清算所及时制定和调整,上清液的所有权按照违约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置专用账户;会员可以申请直接参与一般质押券业务;非会员需要签署代理结算协议。
据悉,一般质押券业务是集中清算的三方回购交易业务。业务参与者提交符合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债券以质押专用账户。上海清算所根据估值和贴现率计算质押专用账户中债券的相关限额,并将其发送至交易中心。业务参与者在限额内进行回购交易。在进行一般质押式回购交易时,业务参与者只需确定回购金额、期限和利率,相应的质押券由上海清算所自动选择和质押,并进行期限管理,包括按市值计价和质押券置换。上海清算所以集中清算方式清算和结算一般质押式回购交易。
"银行间一般质押式回购的进入门槛比外汇市场低,覆盖面广,转换率高,分类相对精细."中信证券(600030)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从现有文件来看,与交易所市场相比,银行间一般质押式回购的进入门槛较低,对主体评级和债务评级没有要求。可质押债券具有广泛的信用资格和相对较高的贴现系数。同时,在银行间市场,甲、乙科目的分类方法和剩余的三种期限分类可以更好地区分科目风险和期限风险。
据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在签署《中国银行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601988)后,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参与者,包括符合上海清算所相关资格要求的法人实体和非法人产品,均可直接(仅适用于法人实体)或间接申请参与一般质押券业务。
或者会降低交易摩擦成本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的参与者日益多元化,风险意识和成本效率不断提高。回购交易中对抵押物进行精细化管理的需求非常迫切。同时,回购市场的风险防控有待加强。
业内人士表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三方回购交易,将有助于市场参与者更方便地开展回购业务,降低结算失败等风险,也有助于确保回购交易期间风险敞口的有效覆盖,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中央交易对手模型有助于缓解回购市场的许多棘手问题."张继强表示,首先,这有助于降低交易对手的风险。一般质押式回购采用中央交易对手清算系统,不需要对交易对手信用清单进行长时间审查,降低了最终风险敞口头寸,减少了系统的流动性障碍;其次,传统的双边回购存在质押券标准不同、贴现率不同、交易结算效率低等缺点。上海清算所质押债券的范围和贴现率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降低交易成本和债券估值难度,从而提高银行间交易效率;第三,此次推出的一般性质押式回购三方模式是对传统双边模式的补充,可以相互促进。
显然,新规定将缓解信贷分层和结构性发行的影响,这将给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参与者带来三个机遇:在银行间市场设立一个中央交易对手,可以缓解紧急二级市场发生时的流动性;二级市场流动性充裕,这将降低以结构化方式发行债券的控股机构的未平仓风险;机构投资者空头头寸的风险将会降低,这反过来将会减轻一级市场低评级债券发行者的压力,并缓解实体的融资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一般质押券业务解决了回购交易中信用债券的低接受度问题,有利于盘活机构信用债券资产,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市场发行成本,服务实体经济。
在这方面,CICC固定收益分析师徐焰认为,这项业务的推出将有助于规范银行间资本市场的交易,降低交易摩擦成本。对于资本整合方来说,融资渠道已经增加,这有助于缓解目前信用债券质押融资的困难。对于融资方而言,交易对手风险降低,质押券的交易对手风险和风险管理成本也降低。银行出资者也可以减少信用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资金占用。
关于各方普遍关注的一般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违约问题,上海清算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一般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如果结算会员到期违约, 上海清算所将结算会员与不良非结算会员(客户)当日到期交易对应的质押券及上海清算所处置的其他债券转入违约处置债券账户,暂停结算会员的一般质押券业务权限,并每日向结算会员收取违约金。 非结算会员(客户)违约时,综合结算会员应积极履行担保交割责任。同时,根据综合结算会员的申请,上海清算所协助其对客户实施违约处置,包括暂停客户的结算业务权限和转让违约客户的抵押物。
标题:优化现行回购制度 降低交易成本银行间通用质押券业务即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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