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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熟人让时任招商银行福清龙田支行行长的陈小冰(600036)和一个股份制银行的职员走上了犯罪道路,这绝对是“大手笔”。
打虎与兄弟,打老夫妇: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陈小冰夫妇共从公众手中吸收了1.88亿元,希望赚取利息差额,但部分本金被投入,造成7125.43万元的损失。
余群当时在一家股份制银行台江支行工作,他不仅投入了自己的910万元,还吸收了20多位亲友和同事的5390万元。
一个看似盈利却没有亏损的企业怎么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呢?他们拿这些钱做什么?这些钱最后落在谁的口袋里了?
这个故事围绕着从事承兑汇票业务的人展开
事情应该从2012年的一个熟人开始。
2012年下半年,仍在中信银行台江支行工作的于群(601998)在工作期间遇到了连立龙。所有的故事都围绕着从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连立龙。
在了解了连立龙之后,于群开始向连立龙借钱,每次借200-500万人民币给连立龙赚取利息。这只是开始。
由于连立龙的业务需要,于群向时任招商银行福清龙田支行行长的陈小冰介绍了连立龙。陈小冰听说莲利隆从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利润可观。为方便起见,他于2013年4月21日与连立龙签订了《贷款中介协议》,其中规定陈小冰应向共同被告提供贷款信息和方式,并介绍连立龙直接与贷款人协商,帮助连立龙完成贷款。连立龙每天向陈小冰支付1.4‰的贷款利息。
人们不喜欢蛇。陈小冰起初只提供了信息和借钱的方法。尝了一点甜头后,陈小冰对引进资源不满意,开始走非法吸收存款的道路。
2013年5月13日,合著者陈小冰与连立隆签署《短期贷款框架协议》,约定陈小冰将向连立隆提供一笔或多笔短期资金贷款,用于连立隆客户企业的开票保证金业务,连立隆每天向陈小冰支付0.6‰的贷款利息,由合著者于群作为连立隆贷款的担保人。
自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以帮助他人理财或自行办理票据业务为由,非法吸收林、、何等40人存款1亿余元,并将上述款项从于群的受控银行账户直接划入或划入联利隆或其公司账户。
招商银行福清龙田支行行长陈小冰不仅非法吸收存款,还带着妻子走上了犯罪道路。
期间,陈小冰的妻子何梅协助陈小冰吸收资金,部分资金从何梅的银行账户转入于群控制的银行账户。何梅负责将利息转入受害人林、的银行账户,并打电话与受害人确认。截至2013年12月,陈小冰和他的妻子何梅从受害者那里共吸收了1.876415亿元。
时任中信银行员工的于群也开始非法吸收存款。于群将自己的910万元人民币和吸收的20多位亲友同事的5390万元人民币汇至莲里龙赚取利息差额。
没有制造承兑汇票的许可证?钱在哪里?
招商银行支行行长、他的妻子和中信银行的工作人员为联立隆募集了超过2亿元。但是,礼来真的像他所说的那样将这笔钱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和过桥融资业务吗?
根据连的供述,他于2013年2月和3月通过于群与相识。第一次见面后,双方在电话中谈了生意。连在电话中告诉,他要做的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过桥存款和过桥贴现业务,这需要很大的资金,40%来自他,60%来自,然后利润由双方平分。
正是这一“好交易”使招商银行行长踏上了非法吸收存款的道路。
2013年4月底5月初,连向表示,该金融公司用于承兑汇票业务的许可证无法发放。之后,陈小冰告诉连李龙他在福清筹到了钱,并问连李龙是否需要这笔钱。连说,既然钱来了,他就借了,并以200元每月付给他1万元的利息。
自2013年5月中旬以来,陈小冰先后向连立隆发放了融资款,高峰期陈小冰向连立隆发放了超过1.6亿元的贷款。
纸终究挡不住火。此后,联利隆资金短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
2013年8月底至9月初,连资金紧张,将贷款退给银行,但银行不再贷款给他。连立龙无法按时偿还陈小冰提出收回的本金,利息将支付至2013年9月。
这笔钱以前没有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过桥存款和联利隆承诺的承兑汇票的过桥贴现。那么,这笔巨款去了哪里?
根据的供述,2013年5月至8月,连表面上是请帮他筹集资金,然后用这笔资金做了三明市过桥票据的银行承兑业务。事实上,通过自己的渠道了解到,最近几个月,从转给他的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几个银行账户转到了连的弟弟和妻子的银行账户,以及于群和于群父亲的银行账户。
这时,陈小冰开始怀疑连立龙在骗钱。他没有用融资款做银行承兑汇票的过桥存款和贴现业务,而是把钱转了过来。
2017年12月23日,陈小冰的妻子何梅向深圳市公安局自首,并被临时拘留在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她于同月27日被捕。他目前被拘留在福州第二看守所。
2015年10月29日,于群向连江县公安局自首。于群因涉嫌诈骗被捕,并于当月30日被保释。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何梅结伙吸收公众资金18764.15万元,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巨大损失7125.4326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何梅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根据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连李龙和陈小冰已经分开处理了。
银行员工利用银行作为“掩护”
在吸收存款的过程中,陈小冰利用职务之便,谎称帮助他人管理自己的财务,甚至假借银行之名,将客户直接带到银行办公室非法吸收存款。
根据俞敏洪的证词,夫妇在聊天中鼓励俞敏洪汇钱给他,帮助他制作金融产品,并保证他每月能赚到收入的3%-4%。他们问陈小冰他是什么金融产品,但陈小冰没有告诉他他是什么金融产品,只是告诉他他是招商银行的行长,不会骗他的钱。如果他想随时拿回钱,他相信了。
另一名受害人林的证词显示,林在龙田招商银行二楼办事处时,有客户来到办事处,告诉他们,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利润高,资金安全。他妻子的亲戚和朋友也投资了这项业务,他们可以在任何需要的时候拿回资金。
事实上,银行雇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并不罕见。
今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永川监督分局对银行职员潘启春进行了处罚,罪名是他在银行工作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从事商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银行应该被追究责任吗?
北京卫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刚告诉记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主体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以一定的高利率为公众募集资金作为引诱。为了实现高利率,主体会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投资,但实际情况往往是投资项目的回报率不高,或者投资项目不存在,或者主体会为非银行借贷筹集资金。在以往办案经验中,受试者承诺的利息为每月1 -3点,但许多投资项目无法维持高额利息,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一旦违约,本金就无法保证了。最终,普通人(603883,临床股票)经常被消灭。
杨志刚在接受《国家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一些银行雇员利用其银行雇员身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将使普通人质疑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银行的信誉。同时,可能存在银行员工集资诈骗的嫌疑,在这些伪装成银行投资的项目中可能出现虚假目标。此外,它还会对普通人造成误解,使普通人误以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等同于非法金融机构。
那么,银行是否应该打着“银行”的幌子为银行员工买单呢?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表示,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取决于银行在这一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这属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如果原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银行知道并默许了员工对投资者的欺骗,法院可以判决银行承担部分责任。
他告诉《国家商业日报》(micro-signal: nbdnews),在银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指导意义。在每种情况下,签订合同的细节不同,原告提供证据的能力也不同,结果可能大不相同。
毫无疑问,银行员工的身份和办公地点令人困惑。作为普通人,对银行作为合法金融机构的信任让罪犯空.付出了代价那么,我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这些问题呢?
王志斌告诉记者,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必须注意产品的性质、基础资产的状况和预期回报率是否符合常识,不要被销售人员的身份和签约地点等表面信息所迷惑。同时,他说,普通人必须对收益率超过8%的各种项目和产品保持警惕。发现欺诈后,应尽快整理和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向警方报案。
杨志刚说,对于投资者来说,首先要确定的是它是否是一个银行投资项目。与银行签订合同时,你必须仔细筛选。事实上,投资者往往是老年人,他们缺乏系统的金融知识,容易被催促,也无法用销售人员的话来仔细辨别。其次是投资项目的回报率。在当前的金融环境下,当年利率超过6%-10%时,我们应该保持警惕。然后是资金的用途,项目筹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是什么,以及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当遇到这种投资项目时,不要盲目先签合同,你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确定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同时,你可以询问银行网点的其他工作人员。
标题:银行行长联手妻子作大案:办公室里骗客户 非法吸存1.8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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