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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不平衡和不足,更好地把握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带来的发展机遇,防范和降低潜在风险,有必要建立与金融科技发展相适应的科技监管体系。

依托监管科技 提升金融监管效能

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需要关注金融技术带来的监管挑战。

创新的目标尚不明确。虽然我国的金融技术在某些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大部分都只是业务模式的创新,侧重于物流和信息流对应的资金流层面,从价值链角度的创新还很缺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不合理、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的存在,表明我国目前的金融技术仍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亟待调整目标、调整定位、实现核心技术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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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收集不规范。为了抢占大数据资源,一些不具备信息采集和存储资质的机构非法采集交易信息,导致信息泄露和滥用。信息收集不规范导致金融消费者投诉和维权行为增多,导致监管资源紧张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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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挖掘并不深入。由于采集标准不统一,采集方法不规范,信息采集困难,采集后容易出现信息失真,影响使用效果。由于数据质量和数据挖掘技术的双重约束,隐藏在数据背后的大量经济信息难以被充分揭示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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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协调不到位。金融技术的迅速发展模糊了传统金融形式的界限,暴露了监管空和监管的交集。尽管各方针对新出现的问题采取了不断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措施,但由于监管理念和监管体系的制约,监管协调并不能完全弥补金融技术创新带来的“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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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反馈不及时。在科技的帮助下,一些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原有的监管指标和监控手段全部失灵,给经济和社会造成的损失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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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金融技术带来的监管挑战。

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建议以制度创新代替模式创新,充分利用监管技术,促进资源自由流动,有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提升国内经济吸引力,使外资进入更加规范,不断扩大经济总量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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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保护消费者权益。科技监管应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要内容,以保护弱势群体为优先对象,让那些想利用信息不对称攫取不义之财的人无所作为,促进金融与科技的真正融合。科学技术可以用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简化复杂的金融问题,形成金融技术与传统金融的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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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标准化,实现大数据集成。依托监管科技,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信息标准化建设,使不同领域和环节产生的信息得到有效整合和利用,在技术上得到有效保护。在此基础上,将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到数据挖掘中,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使普惠金融的理念在金融实践中惠及更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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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重点领域,实现深度监管。监管的目标不能仅仅停留在合规层面。无论是金融产品还是金融工具,只有充分揭示其业务本质,才能明确监管重点,形成监管合力,实现事后监管向事前监管的转移,有效降低风险的破坏性,缩小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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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控制模型,提高监控和预警能力。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来匹配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对其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规避监管的行为,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以防止大风险事件的形成。根据监测到的风险点,及时调整监管规则和工具,使金融技术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标题:依托监管科技 提升金融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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