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71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盖伯明、戴思聪)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体现了北京市近年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益经验。它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可操作性,直接触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
截至2019年10月,北京市共有27.8万项有效发明专利,每万人拥有129.1项发明专利。目前,该市每天授予近150项新发明专利。在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手中,有大量可以转化的科技成果。
《条例》共6章45条,针对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了“有所转化”(解决源头问题)、“权利转化”(解决权益问题)、“有意愿转化”(解决权力问题)、“顺利转化”(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据报道,《条例》将赋予创新主体更大的自主权,同时将“事后奖励”调整为“事后奖励”+“事前产权激励”。明确规定高校可以将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的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给予完成科技成果的人,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方式。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科技成果转化适用于所有主体:第一,明确北京市中央主管部门适用;第二,特别明确医疗卫生机构适用。北京有很多医院,不同单位对医生是否属于科研人员、成果是否属于科研成果、是否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和创新学科的实际需要,《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条例》也适用于政府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
此外,《条例》还在激发高校转型动力、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转型生态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是北京科技创新法治体系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北京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市委书记、北京市科委主任徐强说。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李润发
标题:北京立法促科技成果转化 45条直击“堵点”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14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