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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构建国有资本规划体系
——以资本经营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
11月27日,记者从国资委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了解到,《关于加快以资金管理为主体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发布。在深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实施意见》回答了什么是资本、如何管理资本等一系列问题,是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行动指南,将有效促进国有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围绕“管资”主线,从总体要求、关键措施、主要路径和支持保障四个维度,构建了以管资为核心的工作体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在监督理念、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和监督导向等方面进行了变革。包括从直接管理企业向更加重视以出资关系为基础的监督转变,从注重企业的个体发展向更加重视国有资本的整体功能转变,从习惯于行政管理向更加市场化的法律手段转变,从注重规模和速度向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率转变。
《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资本经营的实质内涵,突出了五大功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翁明杰表示,国有资产监管的关键措施可以概括为“五个重点、五个控制”。
具体而言,着力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管理资本布局,通过加强整体监管,构建国家国有资本规划体系,引导企业以主营业务为重点,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着力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管理资本运营,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的总体规划和基础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率,管理资本收益,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进资本预算市场化运作,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注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资本安全管理。完善覆盖国有资产监管各业务领域的投资者监管体系,构建业务监管、综合监管和责任追究的监管工作闭环,进一步构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着力加强党的领导,管理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坚持“两个一致”,坚持管资金,管党建工作,以高质量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引领国有企业优质发展。
在优化资本经营方式和手段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在明确资本经营核心内容的基础上,监管方式应同步调整和优化,实现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的整合和相互促进,增强向资本经营过渡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根据SASAC的权责清单明确责任边界;以公司治理结构为载体,规范权力行使和履行职责;通过分类授权和分散化,激发企业活力;注重加强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实施意见》的颁布,意味着以管理资本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改革进入了新的实施阶段,是推进以管理资本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认为,在国有企业的实践中,对于如何进行“以管资为主”的转变,仍然存在许多认识上的分歧,这直接影响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此,国资委(SASAC)适时发布了《实施意见》,全面、具体地提出了“管资”战略的实现模式,对于国有资产监管回归的合理路径具有现实意义。
重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经营公司(简称两类公司)是以资本经营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重要举措。上海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城市,实施了“SASAC、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联动改革。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东秦表示,国资委强化了规划和监管职责,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规划投资、财务管理、国有股权变更、资产评估审批和备案、修改章程”等五项职能。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性公司,丰富其功能,加快国有资本流动,盘活存量,吸引增量,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国有企业实施区域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完成了17个集团28家企业的重组整合。科技板块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总数近40家,拥有整体和核心业务资产的上市企业比例达到2/3。
“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运营公司与国有资产投资者的代表机构相连,其次是资本运营和企业管理。这是实施资本管理、将国有资产监管要求转化为股东意愿、进而落实到市场的主要要求。行为的重要载体和中枢。”中国国鑫市委书记、国家主席周玉波表示,国有资本运营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独立的专业决策,更好地落实投资者代表机构为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规划服务的导向意愿。对于运营公司而言,必须改善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以确保授权是“可接受的”;优化管控模式,提升管理能力,确保“好管理”。(记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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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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