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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记者王)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综合报告》,听取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专题报告》。这是北京行政性国有资产首次展示“财力”。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国资首亮“家底”

据了解,行政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国有资产。据报道,近年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表现为总资产稳步增长,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资产主要分布在公共安全、消防和社会服务领域;技术无形资产大幅增长。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国资首亮“家底”

根据专项报告,截至2018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10178.1亿元,负债总额为2118.6亿元,净资产为8059.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总资产4106.8亿元,事业单位总资产6071.3亿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4033.9亿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614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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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底,全市等级公路9207.5公里;64个水库;城市道路和桥梁5323.6公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6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6个,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26个;保障性住房579.8万平方米。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行政性国有资产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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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卫生保健等领域。,这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资产也实现了快速增长。截至2018年底,市级教育机构总资产为858.0亿元,同比增长2.7%,占市级机构总资产的29.4%。其中,全市25所大学和5所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设备存量137.2万台/件,价值205.1亿元;2018年,新增土地、房屋和建筑物9.3亿元,促进了教育条件和质量的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总资产529.8亿元,同比增长16.0%,占市级机构总资产的18.1%。2018年,北京医院管理中心(含22家市级医院)新增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4.3亿元,占市级机构同类新增资产总额的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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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中心,相关领域的总资产也大幅增加。科研技术服务机构总资产202.7亿元,同比增长9.4%,占市级机构总资产的6.9%。大型设备1803台,价值28.4亿元,其中单价100万元以上、价值13.3亿元的特种设备506台,为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物质保障。文化体育事业单位总资产316.4亿元,同比增长8.4%,占市级事业单位总资产的10.8%。全市有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326个,博物馆172个,体育场馆3.1万多个,面积4997.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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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综合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市国有企业总资产为73591.0亿元,总负债为48948.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464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7071.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5%,其中市属国有企业总资产为56557.8亿元,总负债为37091.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946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2781.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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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截至2018年底,地方金融企业总资产66513.8亿元,总负债60185.5亿元,所有者权益6328.3亿元,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例为66.0%;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计算,全市土地资源总量为1640616.1公顷。全市国有林场面积65946.8公顷,其中市级国有林场面积40162.7公顷。共发现矿产127种,鉴定出67种,并列入《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表》。2018年,21座大中型水库年末总蓄水量为34.2亿立方米,平原地区年末平均地下水埋深为23.0米,当年降水形成的水资源总量为35.5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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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份综合报告,下一步将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国有资本集中在国民经济的生命线和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领域。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监管能力。理顺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行政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加大培训、指导、监督和审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规定,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与专项调查数据的衔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开展试点工作,寻找工作突破口,构建国有自然资源价值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南水北调东线二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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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是北京市第二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与2017年总额6.4万亿元相比,2018年国有资产总额大幅增加。2018年7月,市委下发《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见》,决定从2018年起,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的综合报告。 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的专项报告。 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综合报告,并在会议结束时作口头报告。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1-2次专题报告的口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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