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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高比例的无形资产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外国投资者将出资形成的股权转让给中方,并将获得的对价资金汇往国外,从而实现无形资产投资的“虚拟进入和真实退出”。这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是无形资产投资比重大,初始货币资本投资少,资产变现快。
由于现行制度和机制不完善,上述股权转让方式容易导致资本异常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环节有待完善。有关行政部门不审查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出资形式的构成、定价和真实性。外国投资者投资无形资产可以轻松通过预登记和外汇登记,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无形资产评估机制有待完善。在评估无形资产时,大多采用注重当期净资产和预期未来收益的收益法,较少考虑被转让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利润率。评估中可能存在较大误差,无法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然而,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大多是指双方的合同价格,监管机构无法对评估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评估人员失职的问责机制也不存在。
需要加强对银行的实质性审查。目前,资本项下的大部分业务已委托给银行。由于银行考虑收入因素,业务处理通常只停留在表面合规层面,银行的实质性审查需要加强。同时,受相关部门政策的限制,银行难以按照“会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对无形资产转股所得的对价资金进行审计。
外汇局后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由于长期的业务审批,基层外汇局的人员无法满足复杂多变的资本项目监管和核销的需要。资本账户系统(外汇局)缺乏大型无形资产转换预警机制,无法快速准确地自动筛选出无形资产转换的可疑数据。资本账户体系的预警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完善。
对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相关风险。
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外国投资者无形资产出资的管理。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外国投资者无形资产投资行为的审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从源头上杜绝利用无形资产转让股份汇出非法资金,真正提高利用外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堵塞非正常资金流出渠道。
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机制。完善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加快资产评估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方法和标准,最大限度地保证评估价格的公平合理。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实行资产评估机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审查资产评估机构资质。加大对评估机构违法评估的处罚力度,确保无形资产评估准确合理。
加强银行无形资产审计。银行应加强对无形资产转换变更登记的审查,重点关注无形资产转换对价的合理性。加强对无形资产投资企业的后续跟踪,重点关注境外投资者以股份转换和撤资的名义对这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汇出。外国投资者无形资产转换对价资金汇出时,银行应严格遵循银行“会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审查转让对价,防止资金通过渠道流出。
提高外汇局事后监管和核查能力。外汇局应加强业务培训,检查人员应掌握场外技术框架、监控、分析和筛选公式及使用方法,通过监控和分析境内主体交易行为,及时掌握辖区内跨境资本流动和异常变化,确保主体交易行为合规,保持风险底线。完善外汇相关系统的监控功能和资本账户系统(外汇局)对大额可疑无形资产交易的自动提示和预警功能,堵塞犯罪分子通过无形资产转换转移资金的漏洞。
标题:防范无形资产投资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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