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60字,读完约3分钟
临近年底,是汽车消费的旺季。来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的数据显示,此类消费者纠纷最近有所增加。汽车销售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四个方面:(1)车辆合格证没有随车交付;经销商迫使消费者购买汽车保险;无违约责任,经销商未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车交付给消费者,消费者要求退款但被拒绝;消费者在购买卡时发现引擎号与框架号不匹配。
无照买车,强行出售汽车保险
案例一:11月6日,一位消费者在省会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与新津西路交叉口的一家4s店买了一辆车。经销商没有向消费者提供车辆证明,强迫消费者在商店购买保险。
提醒:在支付全部金额之前,消费者应要求汽车经销商出示其车辆证明,并仔细比较车辆证明是否与汽车信息一致,以免侵犯其合法权益。如果汽车经销商延误或拒绝交付汽车合格证,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此外,消费者购买汽车保险是自愿的,4s店的任何强制行为都被怀疑违法。
汽车经销商未能按时交付汽车
案例二:8月1日,一位消费者在省会万柏林区新津西路的一家汽车4s店缴纳了1万元的购车押金。汽车经销商承诺车辆将在9月中旬到达。结果,商人“出尔反尔”,车辆还没有到达。11月6日,消费者再次询问汽车经销商,对方承诺两天内发货。消费者要求,如果汽车经销商未能按承诺交付汽车,他们需要退还押金并赔偿违约赔偿金。
提醒:消费者应注意区分存款和存款。“定金”是指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提前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具有担保的性质。当卖方违约时,“保证金”将被退还两次;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予退还,但“定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物的20%。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定金”,一般可以视为“预付款”。“定金”的有效性取决于双方的协议。如无约定,卖方应无条件退还违约金;当消费者违约时,他们可以与卖家协商,并要求运营商退款。消费者不应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以书面形式协商确认购买型号、提货时间、相关配置和售后服务。如果汽车经销商未能按照书面协议交付汽车,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数字不匹配,家庭遇到困难
案例三:7月8日,在省会小店区,一位消费者在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吉普车。几天前,消费者抱怨说他们不能去房子,因为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不匹配。
提醒:消费者在取车时,不仅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内饰等配置是否与宣传资料一致,还要仔细检查车辆合格证和机动车销售情况,检查驾驶号和发动机号是否与车辆合格证一致。否则,如果两个数字不匹配,车辆去房子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大麻烦。我们的记者李晓林
编者:于涛
标题:以案说法,工商教您买车防套路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1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