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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广告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太原市工商系统严厉查处了房地产、医疗、药品、食品等违法广告行为。昨天,太原市工商局公布了十起典型的违法广告案件。
1“郑达国际现代广场”广告案例
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双方发布含有增值或投资回报承诺内容的印刷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依法罚款30万元。
2.“黄益寿沈强软膏”和“欧米伽三力农α-亚麻酸软胶囊”广告案例
“黄益寿沈强软膏”药品广告由广告代言人推荐并出具证明;“欧米茄三力农α-亚麻酸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使用与药品混淆的词语进行宣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依法罚款10万元。
3“一佳天一城”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包含项目达到特定参考对象所需的时间;误导和宣传未完工的运输设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太原市工商局金源分局依法罚款10万元。
4 .“湘地一号”广告案
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双方发布了印刷广告,使用“中国房地产企业十大,聚焦全市潜力区域”进行宣传,但双方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太原市工商局尖草坪分局依法罚款5万元。
5“十大名画家”广告案例
在广告内容中,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承诺,这意味着收益是有保证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太原市工商局依法罚款7万元。
6“九天堂5号灵芝胶囊”广告案
未取得专利证书的,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其已取得专利,同时,广告内容含有表明效力的主张和保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太原市工商局依法罚款6.3万元。
7“阳起肽”广告案
广告内容包含表明效力的断言和保证;参与疾病治疗功能;并用消费者的名义来证明产品的功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太原市工商局依法罚款5.4万元。
8 .“油镜美县”广告案
在当事人发布的户外广告中,使用了误导性的虚假宣传,如“全国百城居家养老公益示范社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保险覆盖、群众受益、无限增值”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古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监局依法罚款4万元。
9“艾美佳医疗美容”广告案例
当事人未在发布的医疗广告中注明广告批准文号,内容超出了《医疗广告审查证书》和《医疗广告成品样表》的批准范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太原市工商局依法罚款4万元。
10“万达花园龙悦楼”广告案
在广告内容中,使用了“康杰中学被教育部认定为中国30所名校”的字样进行宣传,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岭分局依法罚款3.12万元。
我们的记者张勇·李晓林
编者:于涛
标题:市工商发布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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