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昨天,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等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我市存款人在业务向社会公开转移过程中提供了一种新的贷款方式,即部分业务向社会公开转移。《通知》将从即日起执行。

我市增添“部分商转公”贷款方式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将“商业银行贷款部分偿还”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即将部分业务向社会公开。部分业务转移是指当借款人可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足以完全清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类型。已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商业贷款客户可以申请部分业务转移。目前,该中心已与交通银行和兴业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

我市增添“部分商转公”贷款方式

《通知》规定,申请部分企业对公业务的申请材料、担保方式和办理程序应符合企业对公贷款的要求,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期限;申请部分公转业务时,如采用自然人阶段性担保加房地产抵押的方式,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可在所购房屋办理抵押手续或办理第一次抵押顺序手续后解除,但本次申请的公转贷款部分对应的商业贷款的抵押权除外,并根据剩余商业贷款余额与发放商业贷款的银行合作变更抵押权。借款人必须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算凭证,网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归还。

我市增添“部分商转公”贷款方式

此外,如果你申请二手房业务转让公共贷款并符合中心的其他贷款条件,你也可以在办理抵押或抵押手续后发放贷款;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在完成担保手续后分别发放,还款日期根据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我市增添“部分商转公”贷款方式

编者:于涛

标题:我市增添“部分商转公”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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