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昨天,记者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有两家新签约的银行已经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合同,从15日起将能够办理部分公贷业务。
据悉,签约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此前,签约银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滨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目前,上述六家银行已经签署了《个人商品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可以办理部分商业贷款转公共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中,增加了“商业银行部分还款”,即部分业务向社会转移。本办法所称“部分业务转移”是指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不足以全额清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商业贷款客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部分业务转移业务。
据介绍,申请部分业务转让业务的备案材料、担保方式和办理程序应符合业务转让贷款的要求,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业务贷款期限。借款人必须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算凭证,网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归还。
编者:于涛
标题:部分商转公 又增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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