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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涛)春节过后,迎来了春季招聘的高峰期。近日,记者走访了太原市的许多招聘会,发现有很多求职者都是“跳槽者”,他们希望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或更高的工资。然而,一些换工作的人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了,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服务业。在这方面,业内人士提醒,如果该股不辞而别,它有权追究责任。

不辞而别,单位有权追责

春节后是就业市场的高峰期,也是跳槽的集中期。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力资源,我市快递、外卖、餐饮、销售等服务业的平均假期后工资水平有所提高。此外,由于员工流失和业务量大,一些企业可以得到“花哨”的福利,如假期后及时返工的现金奖励。

不辞而别,单位有权追责

招聘的需求越来越大,所以很多人都考虑“多搬一点,少搬一点”,他们会选择在这个时候找一份更好的工作。“春节过后,很多公司都有招聘计划。不,我已经和一家公司谈过了。他们需要工作经验,而我正是这样做的。”在太原人才市场的一次招聘会上,现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做市场营销的赵告诉记者,申请这份工作的公司性质与前一份工作类似,也是市场营销,他去了之后几乎就可以开始工作了。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许多节后求职者属于“跳槽族”。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对现状不满意,想选择新的机会。

不辞而别,单位有权追责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跳槽不是一次无所事事的旅行,每次换工作都要谨慎,尤其是要与原单位提前完成各种离职手续。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工人辞职,他应该履行提前通知雇主的义务。不辞而别的行为是违法的,是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不辞而别,单位有权追责

编者:于涛

标题:不辞而别,单位有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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