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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另一家新银行已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合同,目前可以办理部分公贷业务。

签约银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此前,签约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滨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上述银行签署了《个人商品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可以办理部分商业转公共贷款。

“商转公”银行又添新成员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中,增加了“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即当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不足以完全清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商业贷款客户可以申请部分商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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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申请部分业务转为公共业务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期限。借款人必须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算凭证,网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归还。

“商转公”银行又添新成员

编者:于涛

标题:“商转公”银行又添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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