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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耀星)近日,山西银监局连续4次对农业发展银行阳曲县支行、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分行、金商银行等4家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其中,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办理信用增级业务,内部控制失败;风险控制措施不落实,导致空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暂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责令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山西分公司改正,并处以70万元罚款。警告徐德明并罚款5万元;警告余并罚款5万元;窦建中被罚款5万元,冯云川、夏、郝振宇被警告。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曲县支行原行长张、违规提供融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山西银监局责令农业发展银行阳曲县支行改正,并处以85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前国家主席张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因内部部门具体业务数据未反映在分行监管统计报告中,被处以3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金商银行、张云飞、郭永刚未按照“渗透”原则准确计量基础资产风险,计提相应的资本和准备;发行流动资金贷款以购买不良资产组合;向客户收取公开承诺的费用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山西银监局责令金商银行改正,罚款70690.51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69.0513万元;对张云飞和郭永刚的警告。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27日。
编者:于涛
标题:山西银监局连发四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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