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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冻结深汕经济特区房地产市场两年,并正式启动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公告显示,深汕合作区有2套家庭(含商务公寓),1套成年单身;合作区内购买的商品房数量不包括在深圳其他地区的限购范围内;仅针对个人购买,相关部门将实施销售价格指导;商品房和商业公寓的限制期为5年。
在此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深山经济特区税务局开始成立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专项工作小组,并召开会议,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相关工作进行规划,如委托征收协议文件、专项软件系统测试、征管操作流程培训、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税收票证、税收结算申报等。,制定工作推进表,并安排部署相关人员对照表开展工作。
据了解,深圳-汕头经济特区税务局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在中央协调与合作下开展工作,专门挑选税务业务骨干,举办房地产交易相关业务政策、税务操作规程等涉税业务培训课程,组织编写《存量房屋交易税收征管指引》,以提高税务人员的纳税能力,并推出纳税指导服务、延期服务等措施,确保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得心应手。
“房地产交易的涉税处理非常重要。我们提前计划,精心准备。要做好服务纳税人工作,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税收经营环境,促进合作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深汕合作区党委书记、税务局局长邹熊健说。记者:潘婷
标题: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品住房始“解冻”税收服务早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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