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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12月2日从银监会获悉,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9月20日至10月27日,中国保监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逐一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净资本管理办法》对净资本监管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改进。例如,信用债券相关项目增加了短期信用评级的描述,明确信用债券的短期信用评级为a-1。低于aaa级,高于aa级,等等。;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放宽自有资金适用范围的建议,考虑到《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作为配套制度的《净资本管理办法》应保持一致。下一步,中国保监会计划根据金融子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在金融子公司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中进行全面研究。
据报道,《净资本管理办法》充分借鉴了同类资产管理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并根据新资产管理条例和新财务管理条例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子公司的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
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应符合两个标准:一是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净资产的40%;第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以确保金融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财务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净资本管理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财务管理子公司应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报告相关监管指标的重大变化,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金融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表示,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是落实新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规定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具体举措。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有助于引导金融子公司树立审慎管理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盲目业务扩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同类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防止监管套利,促进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框架建设,不断完善我国理财业务。
标题: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落地 该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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