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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托收业务各方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12月2日,中央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
托收业务的基本特点是付款人预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一确认。其特点是:收款人相对固定,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付款频率或金额等条件由收款人和付款人事先约定。收集业务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场景。例如,在客户与自来水、电力、煤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都会自动从客户账户中按计划扣除费用;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转账还款。
与其他要求付款人逐一确认交易的支付业务相比,托收交易的验证强度较弱,容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特别是近年来,托收业务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由业务发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托收业务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查不严,使得黑灰行业很容易通过托收业务窃取客户资金;与收款人的非法买卖和转账系统接口,将收款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等潜在风险。
“风险案例表明,托收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是托收业务的突出风险隐患。在很多情况下,只有收款人和付款人需要签订收款业务协议,收款人可以发起收款业务指令来扣划付款人的资金。在整个过程中,付款人与其开户机构没有任何互动。”上述负责人说。
因此,本通知在“以退为进”的初衷指导下,充分考虑了风险防控和市场状况等因素,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不同的授权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应用场景。
一种是“成对授权”,分别由付款人和收款人、付款人和付款人的开户机构、收款机构和收款人授权。在这种授权模式下,可能会出现付款人开户机构在没有有效审查付款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开通托收服务,从而导致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根据通知,在这种授权模式下,可以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捷支付、信用卡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偿还、非投资性保险费支付、租金支付和会员费支付等小规模便利服务。
另一种是“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和收款人同时签订协议。与“成对授权”相比,该模式进一步增强了授权强度,增强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更有利于保证付款人资金的安全。相应地,在这种授权模式下,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也相应增加。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通过账户余额自动购买货币资金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可以在满足“三方协议”要求的前提下继续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代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除托收业务适用场景外,负面清单规定托收业务不得办理各种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以及各种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交易验证强度较高的其他支付方式处理,更有利于保证用户资金的安全。
此外,托收业务并不等同于无秘密的小额支付。该通知澄清了两者之间的界限。例如,托收业务没有交易金额限制,但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小额保密消费业务的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如果消费业务超过保密业务限额,相关支付服务实体必须逐一核实交易。
根据通知要求,各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对收股业务进行梳理,制定整改计划,报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后实施。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暂停代收业务。
标题:央行规范代收业务 设负面清单明确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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