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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是吉林省唯一的满族自治县,总人口45.6万,有满族、汉族、回族、朝鲜族等26个少数民族。其中,满族16.8万人,占伊通县总人口的36.8%,其他散居少数民族8879人,占1.9%。近年来,伊通满族自治县牢牢把握“团结奋斗、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民族工作主题,践行“一个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建中国梦”的核心理念,坚持“四个融合”,把握民族团结进步的确立。各族人民携起手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取得了丰硕成果。2018年,伊通先后被吉林省民委和国家民委认定为吉林省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999年、2005年、2009年和201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坚持整合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推动高水平创新
伊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将创建活动纳入《伊通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成立了以伊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并将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定期进行专项监督。制定了《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员会、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意见》(2016年6月),确定了33项重点任务,划分了全县53个部门,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协调单位,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协调实施、各级组织联合管理的工作格局。
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凝聚人心,抓创新
伊通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的进程转变为提高综合实力、升级基础设施、造福各族人民的民心工程,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强了向心力和凝聚力,夯实了创建民族团结的群众基础。
抓住经济建设中心,释放发展活力,凝聚人心。科学确立产业发展方向,出台鼓励和支持投资和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项目投资,保持经济发展良好势头,不断增强发展活力。落实项目代理制度和领导责任,提供全方位质量服务,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在继续扎实推进中,“释放诉讼”和“只运行一次”改革已实施“只运行一次”2189项,全面实施“5+1”无差别综合验收模式。
积极响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望,推动重点民生工程积聚力量。推进县城桥梁、道路、广场、棚户区等重点工程建设,弥补县城基础设施不足,提升城市功能和管理水平。新建改造供热管网4.7公里、供水管网2.2公里、污水管网5.2公里。农村安全饮用水巩固升级工程的实施,解决了2.2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新建3个满族特色广场,改造1个公园,改造7个满族特色雕塑,修建3条古色古香的步行街和20个公交站亭,新增绿化面积80公顷,更新改造63栋亮化建筑、1700套路灯,拆除违法建筑680多栋。
“滴灌”工程的顺利实施,将有效解决少数民族最关心、最现实的发展问题。2016年以来,累计争取国家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13万元,专项资金1028万元,实施扶贫项目40个,其中生产发展项目15个,基础设施项目25个,覆盖全县10个乡镇31个村,带动贫困农户865户,2298人。
坚持与繁荣文化相融合,加强思想引导,把握创新
伊通县委、县政府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先导,以文化发展为导向,大力实施“文化伊通”建设和当代伊通满族文化阐释在继续实施,从而促进各民族文化的融合与创新。
继续扎实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做好民族传统文化的当代解读。经过几代人的接力建设,中国最大的满族博物馆已经建成,并被国家民族博物馆确定为“国家民族博物馆”。伊通满族分馆是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的学术基地和萨满教学研究基地,被国家民委认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被吉林省认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伊通珍珠球”和“萨满文化遗存”被列入第二批省级非遗产名录,“伊通地名传说”和“郭家谱”被列入市级非遗产名录。
不断增加城市建设中的“民族面孔”,切实增强少数民族的主人翁意识。伊通满族自治县实施《社会市场用语两种语言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了车站、旅游景点、街道标志等公共设施名称中满文和汉字的使用,以及单位公章、公文头、商户牌匾、信封和文具等的使用。街道和道路改造、广场和公园建设等民族文化元素的有机融合。按照“富有满族特色和丰富文化内涵”的原则,广场和15条街道如木村、何鄂和纳兰被重新命名,以确保这些名称有其起源和背后的故事。
实施“民族文化+”战略,有效提升民族文化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坚持文化平台,经济唱戏。找出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契合点,使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沂南小东屯满族饮食文化传承基地、吉林省袁玉珠满族饮食传承基地、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中学珍珠球传承基地已建成并列入省级名录。今年,伊通镇、伊通镇建国村、河源镇玉树村等省内少数民族乡(镇)相继成立。省民委朴松烈主任亲自到伊通为特色村揭幕。满族医药、满族饮食、民俗旅游等产业正在蓬勃发展。
依靠各种节日和活动,我们将传达民族团结和进步的“最美的和谐”。找出民族感情的共鸣点,充分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月、县城庆典、满族金奖节、朝鲜老人节、回族开斋节等多种活动,大力宣传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讴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伊通县的成功实践,用事实证明和宣传民族政策的正确性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
坚持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把握创新
伊通县委、县政府着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民族事务法制化进程,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吉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纳入伊通县委理论中心组、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内容。《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再次修订,充分行使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
推进网格化管理,以服务为中心,依托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和“少数民族服务咨询台”,组建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营造一个共同生活、共同学习、共同工作、共同享受的社会环境。切实帮助解决流动少数民族在就业、经商、医疗和就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引导他们积极融入社会。
在机关、社区和学校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团结宣传活动。该县在中小学开设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和民族文化教育传承活动,开展了“小手大手,一带六带”民族团结活动,将民族团结的理念带入学校和家庭。近年来,我们培育了全国、省市的团结进步,创造了31个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已经成为伊通各族同胞的内在责任和自觉行动!
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认真排查和解决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民族因素隐患。大力培养乡镇和街道民族工作助理队伍,加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常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妥善处理民族矛盾,确保安全稳定。
站在新的起点上,伊通将继续坚持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构建强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和扩大民族团结创造的成果,在建设活力、文化、法制、幸福伊通的道路上奋勇前进,奏出新时期和谐民族融合的伊通乐章。
标题:伊通把握“四个融合”奏响新时代发展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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