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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昨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了《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非高峰生产实施方案》。为了有效防控采暖期恶劣天气污染,确保我市空的空气质量,工业企业于2019年11月15日至3月15日实施了高峰倒班生产。高峰生产企业参与承担居民供热、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等保障民生的任务,应当保障民生的基本需求。
全市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移峰生产,重点在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金属和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移峰生产。其中,钢铁、焦化和水泥行业同时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钢铁、焦化、水泥三大重点行业的非高峰期,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限定的总量内。如果预测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应通过限制生产和停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移峰生产企业应统一执行《2018年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污染源紧急减排清单》的要求。
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实施非高峰生产。例如,焦化行业:在保证民生和安全的前提下,焦化企业的焦化时间延长到30小时以上,热回收焦炉延长到90小时以上。在致密气源的情况下,产量由气体决定;建材行业:水泥窑企业将依次停产,稳定停产15天,超低排放,共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从2019年1月到2月,他们将选择停工10天;有色金属行业: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电解铝厂从2019年11月16日至3月15日限产10%,根据电解槽数量进行现场检查验证。
各县(市、区)应实施工业企业高峰生产用电监管制度,监测全市高峰生产企业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和用电情况,判断和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情况的变化,判断企业是否实施停产措施。同时,组织对工业企业冬季倒班生产进行专项监管,严厉打击不执行倒班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不落实停产要求的企业,将纳入生产控制范围,并依法从重处罚。对责任未落实、工作不力的人员严格实行问责制。
市环保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对各县(市、区)的高峰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编者:于涛
标题:工业企业今天起实行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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