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岳)记者昨天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了解到,根据示范区刚刚发布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工程实施方案》,综合改革区将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项重要工程,重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培育新的发展势头,形成新的发展优势,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示范区扶持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提高生产力。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两类:在综合改革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在综合改革区注册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未纳入综合改革区新兴产业培育支持范围的综合改革区企业,其科技成果对促进综合改革区产业升级有重大作用,需要转化为产业化阶段的。

示范区扶持科技成果转化

综合改革区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年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的规模由综合改革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学、新能源、节能环保。

示范区扶持科技成果转化

综合改革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扶持政策。主要支持综合改革区主导产业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解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带动行业发展,特别是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的项目承担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资产和经营条件,较高的信用评级和相应的资金筹集能力。

示范区扶持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实施的成果转化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综合改革区扶持资金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厂房和工程投资)不超过30%,不超过2000万元。

示范区扶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的成果转化项目,高校和科研机构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综合改革区扶持资金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厂房和项目投资)不超过80%,不超过1000万元。在综合改革区实施的个人所有的科技成果转化,个人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综合改革区支持资金不超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总投资的70%(不含土地、厂房和工程投资),最高支持300万元。成果所有人应当在综合改革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示范区扶持科技成果转化

编者:于涛

标题:示范区扶持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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