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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贾尚志)为应对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市旅游委下发通知,要求我市所有旅行社禁止销售旅游套票,禁止非法收取出境旅游保证金,规范市场行为。我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市旅游执法监督小组也将迅速组织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此类问题和现象不再发生。
近年来,部分地区因“旅行社无法按期退还游客出境旅游保证金”、“旅游套票销售无法兑现”、“非法发放旅游专用预付卡无法兑现”等引发旅游投诉和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对旅游业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针对这种混乱局面,市旅游委明确要求我市旅行社要正确界定经营策略与非法销售的关系,不得销售两条以上路线(含两条)的旅游套餐,不得一次收取团体资金,不得以“买一送一”、“付定金送旅游”等手段变相销售旅游套餐产品;出境旅行社应当规范收取出境旅游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直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收取。应向游客明确告知收取的押金数额和返还期限;各旅行社应自今年起对旅游套票(两条以上路线)的销售和出境旅游保证金的收取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销售上述产品的人应及时下架并停止销售。未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退还保证金的,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旅游委管理办公室。
同时,市旅游委还要求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对非法销售旅游套票和收取出境旅游保证金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出境旅行社,要通过安排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要一并查处。同时,将这两项纳入旅游市场秩序的日常检查,以确保旅行社合法、规范经营。
编者:于涛
标题:禁售旅游套餐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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