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山西省实施国家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和使用政策工作方案昨天公布。我省将完善医疗保险支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批准的仿制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与原研究药物同等标准支付,以进一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
我省建立了药品生产和使用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信息,鼓励仿制临床必需、有效、紧缺的药品、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防治所需药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需药品、儿童用药、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未申请注册的药品。对于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相关部门应及时编制公共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编码,并及时启动采购程序。同时,与原药品质量和疗效相一致的仿制药将被列入可替代原药品的药品清单,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注明,相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
有关部门将加快研究和推广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究药品质量和疗效相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究药品将按相同标准支付。同时,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合格药品纳入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不受其商品名称、规格或生产厂家的限制。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应当及时更新,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应当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要与药品采购、医疗保险支付等改革政策做好衔接。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按通用名开药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称。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评估,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师进行公示,并建立面谈制度。相关部门要做好药品事件后的价格监管工作,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和预警,依法严厉打击原材料价格垄断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
编者:于涛
标题:仿制药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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