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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所有符合条件的已建卡贫困人口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将按规定进行补助。
个人支付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40元,2018年和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预交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220元。2015年前,大学生及其他个人按学制缴费,经办机构一次性收取后存入专项资金账户的,缴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不再补缴。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后,一半(人均20元)将用于大病保险。结合我市大病保险基金使用平衡,扩大大病保险覆盖面,探索将部分昂贵药品纳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将非责任方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完善大病保险收支平衡和政策损失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大病保险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财政补贴增加了
据了解,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由人均450元提高到490元。具体补贴标准如下:阳曲县、娄烦县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356元,省级财政补贴67元,市县财政补贴各33.5元;其他县(市、区)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282元,省级政府104元(省级大学生208元),市县两级52元(市级大学生104元)。
按照有关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众的资助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大学生)、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40%救助对象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2019年个人缴费将由医疗救助支付。每人每年补贴220元;对于重度残疾人,2019年,个人缴费将由市、县(市、区)财政分别补贴至每年110元和110元;2019年,重度残疾大学生的个人缴费将由市财政补贴至每年220元。
此外,该市还将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已建卡贫困人口都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将按规定得到补贴。
改善不同地方的医疗
我市将巩固和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的公平性。整合优化城乡机构资源配置,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实施一体化管理和运营,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妥善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异地就医问题,为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提供便捷服务,减少跑腿现象。
我市继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疾病支付人数,全面推行以疾病支付为基础的多元复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根据相关要求,开展drgs支付管理模式试点。此外,我市将完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移到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的双重控制。不断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统筹考虑参保人员的个人费用负担和基金支出,加强医疗费用总量控制。
我们的记者张勇
编者:于涛
标题:太原市居民医保待遇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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