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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蕾编辑陈郁
社会消费升级和消费金融快速崛起的宏观经济环境,为小微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信用担保保险(以下简称融资性信用担保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同时,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在早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需要进一步防范。
如何在规范中寻求发展?保险业已经进行了彻底的调查。《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中国保监会直接管理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中国保险信息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向各财产保险公司发出了《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问卷调查函》。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研究保险业融资信用保险业务的相关问题,从行业角度了解融资信用保险业务的信息共享需求和与外部相关信息互动的需求,从而完善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减少业务。交易成本和促进业务发展发挥积极的支持作用。”一家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说。
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主体的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除外)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权利人;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债务人,被保险人是债权人。
目前,我国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模式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的市场规模、市场绩效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业内人士认为,可能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保险公司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基金联系不紧密;第二,渠道拓展困难,业务推广有限;第三,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对业务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
事实上,从目前的政策环境来看,它已经体现了监管引导、引导金融信用保险业务发展的规范。
例如,许多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信用担保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信用担保保险的融资和信用增级功能,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作用。2017年,原中国保监会也发布了《信用保险业务纲领性文件——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用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监管。《办法》在划定保险公司信用保险业务红线的同时,还强调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标题:保险业摸排融资类信保业务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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