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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决策部署,促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整体发展,全面实施“外防为主、内防为辅”的整体防控战略,规范19日会展活动中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 为促进展览活动安全有序地恢复,经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构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科学实施COVID-19肺炎疫情的规范化防控,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扩大开放、增加就业、 稳定外贸和外资基础市场,刺激消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COVID-19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会展业防控和应急能力,确保各项会展活动在正常防控条件下科学、安全、有序开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a)领土管理原则。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负责辖区内举办展览的防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合防控。会展活动的防疫控制应当按照举办地的分区分类标准和相应的防疫控制标准及应急响应水平要求组织实施。
(二)群防群控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群体防控意识。所有参展者(包括展览场馆单位、展览组织者、参展商、服务提供商、观众、现场工作人员等。)必须始终收紧疫情防控的链条,自觉落实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职责,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防控,避免留下死角。
(三)科学专业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疾病控制部门的专业防控要求,并在卫生计生委和疾病控制部门的指导下,科学防控、专业防控;制定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防控到位、处置及时、信息收集完整、可追溯。
(四)分类原则。根据疫情应对水平,结合会展活动的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来自不同城市、省(区)、省(区)、海外地区和低、中、高风险地区的会展活动参与者实行分级管理。谨慎举办大型涉外会展活动,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防控疫情传入境外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落实管理责任。鼓励海外参展商和参观者在线参加展览,或委托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合作伙伴参与线下展览。
(e)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当地疫情应对水平的调整变化,根据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和当地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调整会展活动防控措施。
(6)风险控制原则。原则上,中高风险区域暂时不举办展览。在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区域可以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举办展览活动应做好疫情风险评估,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确保展览活动风险总体可控。
三是严格履行会展场馆防控责任
(一)主办人民政府应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分区分级准确防控的原则,根据会展活动举办地疫情应急响应水平,相应的省、地、区、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将对举办会展活动的必要性、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举办会展活动的条件出具评估意见。商务、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联动,加强信息沟通,按照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下达的意见和职责分工,做好会展活动的审批、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和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二)督促会展活动的相关单位落实防疫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会展活动的主办单位(业主和主办单位,下同)承担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负责在会展活动期间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疫和控制工作计划及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防疫和控制工作。
展览场地单位承担展览活动中的现场防疫管理责任,负责展览场地防疫消毒、通风保洁、现场防疫设备、相关防疫物资和应急处置场地的布置和配置。
其他参展者承担联合防控责任。他们应自觉接受体温测试,出示健康守则,科学佩戴口罩,并按照展览活动的防疫控制要求进行自我保护。如果现场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应立即隔离,并及时通知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3)鼓励展览活动中的创新服务。地方政府应支持和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做好会展活动,并采取网上预注册、高峰收视、人员限制、实名准入等方式。,并做好参展商观众登记、安检、门禁、自助取证、顺序入场、准确连线等服务。
(四)加强防疫人员培训。地方政府应引导和督促会展组织者、会展场所及相关服务企业提前做好自身人员的健康筛查工作,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加强防疫信息宣传,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大防疫和控制宣传工作。地方政府应引导和支持展会组织者在展会期间积极开展防疫宣传,采取网上和网下多元化宣传的方式,确保所有参展者了解防疫要求,积极配合防疫控制工作。
第四,紧凑和紧凑的展览组织者和场所的防疫和控制责任
会展组织者和会展场馆单位应当根据会展活动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条件,做出现场急救医疗、人员隔离、消防安全、防疫物资等服务保障安排;要按照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严格遵循信息检查、身份记录、体温测量、消毒和应急“五项要求”。
(一)会展组织者的防控责任
1.提前告知相关人员参加展览活动的安全防护要求和健康检查程序,核实并登记注册人员的健康状况信息,对参展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人员信息的可追溯性。
2.根据防控要求,合理规划展览人员的活动,提出流量控制方案。根据场馆规模,控制参观人数,实行预约分流、分批错进等管理控制措施,引导参展商保持合理的间距。
3.合理规划场地分区和摊位布局,通道宽度和摊位间距应符合防治要求。加强现场流程控制,引导人员有序观察展览,有序进出。
4.加强防疫物资的保护,展览前储备必要的口罩、消毒产品等防疫物资。
5.对所有参展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对其进行宣传和培训。
6.一旦发现COVID-19疑似肺炎病例,必须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7.积极配合展览场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控制要求。
(2)场馆防控责任
8.根据展示活动的规模,展示场地应划分为明确的功能区,如落客区、测温区、安检区、登录区、展示区等。,并引导好展览路线,以有效控制人流和人员活动之间的距离。
9.展览场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门禁、安检和测温设备,设置临时隔离区,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和防疫物资。
10.应建立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记录,并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人必须戴口罩,人员进入时必须进行体温测试。
11.在展览活动举行之前,展览场地和设备,特别是空空调和通风系统,应彻底检查、清洁和消毒。
在会展活动的展示、开发和拆除过程中,应加强展馆的通风,每天定期对公共区域和高频接触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在相关区域更新和宣传消毒情况。
12.展览场馆单位应协助展览组织者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如健康筛查、安全检查、秩序维护、现场检查、流量控制、应急处置等。
13.通过海报、广播、短信、电子屏幕、宣传片等方式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倡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健康保护意识,为文明参展商和参观者营造良好的氛围。
(3)服务提供商和参展商的联合防控责任
14.提前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筛查工作,并按要求如实向展会主办方报告。
15.负责本单位展位和服务区域的日常消毒和人员保护。
16.如果本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应主动隔离并及时通知展会组织者,配合早期调查。
(4)餐饮管理防控措施
17.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做好服务人员的健康保护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控措施开展工作。
18.设立一个特殊的用餐区,在安全的距离用餐。
19 .加强餐饮区的卫生管理,定期做好防疫和消毒工作。
(5)垃圾处理的防控措施
20.加强垃圾的密闭和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1.“废口罩垃圾桶”应设置在展览场所并做好标记。每天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和消毒,并根据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处理。
各地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指导有关单位对会展活动进一步细化、优化和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会展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标题:商务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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