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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荣)随着火电、造纸行业认证工作的结束,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持证排污”的主体责任,根据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市环保局近日启动了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证排污行为。
据报道,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涉及到今年下半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相关企业,即按照我省原有规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排污单位,涉及到火电、造纸等行业。在此期间,我市将严厉打击无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被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拒不执行的,移交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同时,对超标排污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已发放排放许可证的企业,检查主要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十分重要。污染物排放超过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规定达标的最终期限,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将上报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此外,将敦促企业严格执行自我监测的要求。已发放排放许可证的企业必须自行进行监测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进行自我监控,自我监控的点、因素、频次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未按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我市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一并查处。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无证或无证排放污染物者,将采取每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停业关闭等措施,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停止排放,拒不停止排放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编者:于涛
标题:我市启动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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