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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小丽)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太原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目前,我市文物丰富,文化保护能力有待加强。
我市有2237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334处古遗址、121座古墓葬、932座古建筑、48座石窟和石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3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1个,县(市、区)文物保护单位333个。馆藏文物丰富,其中珍贵文物3485件(套)。这些文物见证了太原悠久的历史,是代代相传的珍贵家庭资源。
执法检查组表示,市、县(市、区)政府越来越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然而,我市文物保护利用的整体水平不高,与众多的文物、丰富的历史遗存、丰富的文化遗产及其2500年的历史地位不相称,不能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目前,我市文物保护能力不足。许多文化保护单位没有日常维护经费;文物执法机构不完善、执法人员少的现象屡见不鲜。县级及以下文化保护单位的保护状况令人担忧。文化保护人员经常雇佣住在附近的老年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保护能力非常有限;在一些地区,文物古迹的产权比较复杂,保护和管理比较困难,如迎泽区和阳曲。许多文物古迹属于国家所有,由集体和私人产权共享,在实施保护管理和重建修复中存在诸多矛盾。
编者:于涛
标题:我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23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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