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蓉)11月19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严重污染天气的蓝色预警。

根据市气象和环保部门的判断和咨询,我市未来36小时内的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污染物浓度将保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蓝色(四级)响应(11月20日0: 00至11月21日12:00)。

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为了应对污染天气,我市启动了减污措施:首先,对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期内列入生产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县(区、市)政府和监督检查组加强对蓝色预警控制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城市重点道路和易扬尘路段的清扫,增加清扫、洒水和降尘作业频率。三是加强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企业场地的防尘措施,增加施工现场和企业场地洒水次数,减少企业运输车辆运输不必要的材料。第四,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电力(不含燃气和垃圾焚烧发电)、钢铁、焦化、电解铝、炼镁、化工等行业企业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运输原材料和燃料。第五,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企业应减少燃料运输、装载和除灰,增加末端处理设施的检查频率,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第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

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编者:于涛

标题: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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