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我市将统一收集各级各部门以企业名义生成的企业信息,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依法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时,自然人的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予公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统一收集和共享企业相关信息的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依法收集的企业信息包括: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识别、认可、认证、注册、核准、认证、行政鉴定、资格认定等信息;履职期间产生的不可信任企业名单(包括非正常经营名单、严重违法不可信任企业名单等)),并对那些因不诚实而受到惩罚的人实施信用惩罚;支持小微企业信息。
以企业名义收集的信息应当依法通过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时,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内容,如自然人的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
编者:于涛
标题:我市将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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