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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罗沙)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期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修改和完善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认高利润借贷和非法借贷的有效性。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目前私人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每年24%。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庭庭长郑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通则》的最新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进行修改,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从源头上防止‘走贷款’和‘假贷款’具有积极意义和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他说。
据报道,该意见以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和高效纠纷解决等7个方面提出了31条实施意见。
其中,意见明确呼吁废除按所有制类型区分市场主体、不平等保护私营企业的司法裁决规则。加强对新市场主体的保护,促进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现代法人制度的形成。本文就促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完善市场主体的救助和退出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保障意见。
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意见提出应明确统一判断标准,准确界定产权关系,重点解决非法查封、扣押、冻结私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数字现金、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等新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判决在产权保护中的价值引领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私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回被侵占和挪用的私营企业财产,完善财产返还和归还制度。
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意见》从尊重合同、促进实体金融服务、扩大担保合同范围、规范网络交易、促进劳动要素优化配置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还提出,对于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机构套利的违法行为,应根据其实际法律关系确定合同的效力和权利义务,同时应针对同业拆借、资产管理计划、场外资金配置、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研究制定司法措施。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黄伟
标题:最高法、国家发改委发文: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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