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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7月14日电(记者王成)记者从福建省有关部门了解到,福建省泉州市新家酒店“3·7”坍塌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对23名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嫌违纪、渎职、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追究,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新兴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强、泉州广信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调辉等23名责任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原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赖凯祖、原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财水、原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副局长张等7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中失职渎职的4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其中一人受到了警告。其中:省级管理干部9名,泉州市管理干部33名及以下;主要领导责任14项,重要领导责任5项,监督责任2项,直接责任21项;有7名部门干部、13名部门干部和22名其他人员。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委、省政府全力以赴开展抢救、治疗和善后工作,并立即组织对全省各地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排查和整改。以此类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坚决预防和遏制。
标题:福建严肃查处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案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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