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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网站,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海南岛免税购物经营实体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指出,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划指导下,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1]42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经营品牌、品种、价格和国际同步的原则,采用招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择优确定新品种。经营单位提出在离岛设立免税店的申请,将按程序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审批。

标题:海南三部门发布公告:以市场化竞争新增离岛免税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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