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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旧城改造和新房改造后,建筑垃圾迅速增加。昨天,记者从省住建部了解到,今年,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将会加快。其中,大型集中堆放点可以进行生态恢复,改造成公园、湿地等。经评估符合安全稳定要求后。
堆放点应进行生态恢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城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联合票据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消费的监管和联动执法,依法惩处违法建筑、建筑、运输和消费处置单位。
从2018年开始,各城市要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场的隐患,检查和评估堆放场的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场制定综合加固和整治计划,明确年度治理目标,力争到2020年完成。对于大型集中堆放点,可进行生态修复,改造成公园、湿地等。
从2019年起,对于拆迁量超过10万平方米的拆迁项目,各城市应要求拆迁计划包含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应在拆除场地修建建筑垃圾资源化临时(或半固定)设施,就地就近使用,待任务完成后拆除。
规划工业园区
各市应根据建筑垃圾的数量、分布和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采取固定与移动相结合、工厂与现场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规划建设至少一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新型建材产业化园区,鼓励其他新型建材企业和建筑产业化企业落户园区。
省住房和建设厅将把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相关技术的研发纳入科技项目的重点支持内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回收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骨料系列建筑材料生产关键技术、再生细粉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技术等研发。,加快建筑垃圾回收技术和产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扩大建筑垃圾回收产品的应用范围,增加建筑垃圾回收产品的附加值。
优先考虑回收产品
同时,我省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并优先在工程建设中推广使用。申报绿色建筑项目,应严格执行《山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处理、城市生态修复等。,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回收产品。城市道路、河流、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优先考虑。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项目,如优质工程和省级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在评选中对申请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的项目给予加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科技成果应当优先纳入建筑科技成果登记,重点推广。
此外,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培育一批技术装备水平高、产业竞争力强的示范企业,发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市场引领作用。
我们的记者李涛
编者:于涛
标题:堆放点将改造成公园、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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