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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据北京海淀法院网报道,湖南开心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网站运营商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理由是该公司认为小米浏览器使用技术手段屏蔽网络广告,要求立即停止屏蔽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
根据法院发布的信息,原告湖南开心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声称其是“芒果电视”网络的合法运营商,依法享有该网站的运营权。被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是小米手机内置浏览器小米浏览器的开发商和运营商。原被告和被告都通过网络实现了他们的商业目的,他们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原告湖南开心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发现,在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小米浏览器的“设置”选项中的“高级”选项中,内置了“广告过滤”选项,该选项默认打开。当用户在“芒果电视”网站上播放电影时,会拖拽电影标题广告,导致会员推广受阻。
原告湖南开心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认为,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使原告无法从网站电影的相关广告和会员推广中获利,导致原告遭受利益损失。同时,被告通过小米浏览器内置的广告过滤插件提高了商业价值,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会员推广等内容遭屏蔽,小米浏览器被芒果TV告了!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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